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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976-202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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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20.01CCS C 8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 9762023代替 DB61/T 976-201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 - 11 - 13 发布2023 - 12 - 13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Social unit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DB61/T 9762023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消防安全职责46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77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88 消防控制室89 消防安全信息化910 安全疏散911 用火、用电安

2、全管理1012 用气安全11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1114 防火巡查、检查1115 火灾隐患整改1216 消防宣传与培训1217 消防力量管理131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演练1319 消防档案管理1420 检查评估14附录 A (规范性) 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15附录 B (规范性) 陕西省专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17参考文献18 I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1/T 976201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61/T 97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

3、要技术变化如下:1)全文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2)修改了范围(见 1,2015 年版的 1);3)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15 年版的 2);4)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5 年版的 3);5)合并 2015 年版 4.1、4.2 为 4.1(见 4.1,2015 年版的 4.1、4.2);6)修改了单位使用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见 4.3,2015 年版的 4.8);7)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4.4(见 2015 年版的 4.4);8) 修改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要求(见 4.6,2015 年版的 4.9);9) 增加了电焊、气焊和自

4、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要求(见 4.8);10)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4.10(见 2015 年版的 4.10);11)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4.11(见 2015 年版的 4.11);12)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4.12(见 2015 年版的 4.12);13)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4.13(见 2015 年版的 4.13);14) 增加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的要求(见 4.10);15) 增加了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的要求(见 4.11);16) 增加了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的要求(见 4.13);17) 修改了火灾公众责

5、任险投保要求(见 4.14,2015 年版的 4.14);18)修改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见 5.1.1,2015 年版的 5.1.1);19) 修改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见 5.1.2,2015 年版的 5.1.2);20) 修改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见 5.1.3,2015 年版的 5.1.3);21) 修改了连锁型、集团化企业总部的消防安全职责(见 5.1.4,2015 年版的 5.1.4);22) 增加了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见 5.1.5);23)修改了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见 5.2.1,2015 年版的 5.2.1);24)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6、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职责(见 5.2.6、5.2.7,2015 年版的 5.2.6、5.2.7);25) 增加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和单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见 5.2.8、5.2.9);26) 修改了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要求(见 6.1,2015 年版的 6.1);27) 增加了消防安全提示性和禁止性标识的设置要求(见 6.2、6.3);28)修改了消防安全标识制作、安装要求(见 6.4、6.5、6.6、6.7、6.8,2015 年版的 6.2、6.3、6.4、6.5、6.7、6.8);29)删除了 2015 版的 6.6、6.9(见 2015 年版的 6.6、6.9);3

7、0) 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岗位资格证书要求(见 8.2,2015 年版的 8.2);II 31)调整 2015 年版 8.11 至 8.10(见 8.10,2015 年版的 8.11);32)调整 2015 年版 8.10 至 8.12 并增加了应急处置要求(见 8.12,2015 年版的 8.10);33) 修改 2015 年版“9 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技术服务”为“9 消防安全信息化”(见 9,2015 年版的 9);34) 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录入、管理要求(见 9.3、9.4);35)删除了 2015 年版的 10.1;36) 增加了“12 用气安全管理”(见 12);37) 修

8、改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应符合要求(见 13.4,2015 年版的 12.4);38) 增加了使用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进行施工作业的要求(见 13.5);39) 修改了新上岗、转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要求(见 16.3,2015 年版的 15.3);40) 修改了学校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要求(见 16.5,2015 年版的 15.5);41) 增加了消防力量日常管理要求(见 17);42) 修改了预案编制、评估、论证的要求(见 18.1,2015 年版的 16.1);43)修改了预案包括的内容(见 18.2,2015 年版的 16.2);44)修改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演练频次的表述

9、(见 18.3,2015 年版的 16.3);45)修改了预案演练的要求(见 18.4,2015 年版的 16.4);46) 修改了消防档案管理的一般性要求(见 19.1,2015 年版的 17.1);47) 增加了消防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其内容(见 19.2);48) 增加了消防档案存档期限要求(见 19.3);49) 增加了电子档案录入、更新等要求(见 19.4);50)增加了“20 检查评估”(见 20);51)增加了“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和“陕西省专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A、附录B)。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10、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华润置地(西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捷锐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钢、谢景荣、齐应茹、张振国、王毅、刘玮、戈莎莎、张蕾、张欣怡、刘晓鹏、王刘兵、董钰婷、张柯晗、贺瑞兆、郝文磊、王义云、刘明明、冯硕、申红超、王龙位、周晨。 本文件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29-86167598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邮编:710018。 III DB61/T 976202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

11、具体要求和措施。描述了单位消防安全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信息化,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用气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与培训,消防力量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演练,消防档案,检查评估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12、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 25894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 95灭火器维修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T 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DB61/T 926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评估规范DB61/

13、T 1016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站建设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13495.1、GB 15630、GB 17945、GB 25201、GB 25506、GB 50016、GB 55036、GB 55037、XF 95、XF 503、DB61/T 92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3.1社会单位 social unit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总称。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fire safety key unit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3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

1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3.4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occupancies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6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

15、ment 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来源:GB/T 40248-2021,3.13.7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GB/T 40248-2021,3.73.8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

16、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GB/T 40248-2021,3.82 3.9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 regional joint defense and service organization for fire safety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由2家及2家以上单位自愿组成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初起火灾处置互助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组织。 3.10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 小时

17、备勤的消防组织。 来源:GB/T 40248-2021,3.53.11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 来源:GB/T 40248-2021,3.63.12微型消防站 miniature fire station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建成的“有人员、有站房、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灭火救援力量值班备勤场所。 3.13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y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

18、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14消防设施操作员 fire facility operator是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4 总体要求4.1 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2 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3 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应符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4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照

19、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5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3 4.6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7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以及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8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9 单位应组建

20、志愿消防队,配备适合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器材装备,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0%。4.10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 A。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不应少于 6 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4.11 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B。4.12 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相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13 单位宜依托所在乡镇(街道)与周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等工作。4.14 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公众聚

21、集场所,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相关规定见陕西省消防条例。5 消防安全职责5.1 单位5.1.1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到风险自评、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b) 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c) 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22、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d) 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修,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e) 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以及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灭火救援窗口不被占用和遮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安装、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h)

23、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应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火灾扑救的能力; i)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物防措施; j)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4 k) 培养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 l)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5.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符合 5.1.1 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

24、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c)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d)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重大问题,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f) 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1.3 火灾高危单位除符合 5.1.1、5.1.2 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 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25、b) 在建筑物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标识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放置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 c) 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5.1.4 具备隶属关系的连锁型、集团型企业总部承担下列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a) 指导从属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b) 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从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指导从属单位整改无能力整改的火灾隐患; c)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d) 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e) 掌握从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

26、情况; f) 每年对从属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考核。 5.1.5 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研究解决联防区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b) 制定联防小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联防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c)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学,交流工作经验; d) 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 e) 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联合扑救。 5.2 人员5.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a)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资源和组织保障; b)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以及

2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d)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e)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f) 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 b) 确定各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及资源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审批; e)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

28、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g)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h) 提出消防安全例会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i)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j)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2.3 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5.2.2 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5.2.4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a)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29、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现场监管; d) 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e)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f) 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g) 筹备消防安全会议,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h) 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及时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i)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5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a)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b) 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

30、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c) 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5.2.6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a)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 c)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d) 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 5.2.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a) 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b)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c) 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报火警

31、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启动消防设施; d)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e) 坚守岗位,及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5.2.8 防火巡查人员: a) 开展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主管人员; b)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 c) 制止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息及时确认。 6 5.2.9 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志愿消防队员: a)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

32、况;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c) 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实行 24 h 备勤; d) 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站,通报火灾和处置情况,做好到场接应,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5.2.10 单位员工: a)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b)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c) 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d)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

33、安全标志,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e)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上报。 6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6.1 应对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标识化管理。 6.2 消防安全提示性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回车场地、消防救援口以及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灭火救援设施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附近应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b) 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供现场人员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的标识; c) 自动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各类

34、控制阀门等处应设置灭火剂种类、管道介质、灭火剂或驱动介质、灭火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d) 消防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6.3 消防安全禁止性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回车场地、消防救援口以及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消火栓等灭火救援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圈占等内容的标识; b) 客梯、货运电梯处应设置“如遇火警严禁乘坐电梯”标识; c)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d)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甲、乙、

35、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实验室、药剂室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等部位及入口处根据场所特性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手机等标识; e) 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识。 6.4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6.5 旅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疏散路线图的设计要求符合GB/T 25894 要求。7 6.6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

36、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6.7 工业企业应根据使用、生产或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特征和单位实际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标识。6.8 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抗腐难燃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室外的消防安全标志应采用防晒和防水的材料制作,并采取安全、牢固和可靠的方式安装。7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7.1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GB 50140 和 XF 503 的相关要求。7.2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具应当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7.3 消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

37、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7.4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状态。7.5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7.6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

38、等限位措施。7.7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根据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7.8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 h 的, 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8 消防控制室8.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GB 25506 的相关要求。8.2 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消防安全

39、管理资料:a) 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报警点位地址平面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等; b) 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 c)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 d) 消防设施一览表:应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部位、类型、数量、生产厂家、施工及维护保养单位等内容; e)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f) 值班、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记录; g)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

40、散预案演练记录; h)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8 i)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8.3 消防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应粘贴或悬挂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等资料。8.4 不应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应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8.5 不应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

41、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计算机专用于报警显示,不得安装游戏、办公软件等其他无关软件。8.6 消防控制室应配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8.7 消防控制室应备有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示悬挂;备有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的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8.8 消防控制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8.9 消防控制室应保持对外通信联络的畅通,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

42、话不应挪作他用。8.10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应不少于 2 人。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8.11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共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建立可靠、便捷的信息传达联络机制。 8.12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火灾确

43、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 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9 消防安全信息化9.1 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研判,提高消防设施监测预警、防火巡查检查等技防水平。 9.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依托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实时、动态管理。 9.3 应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单位基本情况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动态信息。 9.4 已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系

44、统的,宜与消防救援机构实现数据共享。 10 安全疏散10.1 应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10.2 安全疏散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9 c)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 d)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 e)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其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f)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45、 1.4 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g)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h)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i)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j)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k)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l)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10.3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 15 s; b) 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1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1.1 应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11.2 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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