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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外来人员在南宁报考普通高考资格审查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
兹证明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任职部门: , 职务: ),从 年 月至 年 月 (或至今)系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工资坆入(月收入约为人民币 元,其个人所得税已有本单位代扣代缴),本单位所在具体地址为:
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证明适用于外来人员的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公司)等单位职工的情况。
2.外来人员的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广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含)以上
公积金收入证明
兹证明 同志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收入总额
为 元,月公积金缴交基数为 元,缴存比例 %,其个人公积金帐号为 ,本单位公积金帐号为 ,月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元。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度收入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 ,
上年度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
1、工资年薪所得 元(其中住房公积金 元,住房补贴 元);
2、奖金及临时补贴 元;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元;
4、劳务报酬所得 元;
5、其它所得 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空白处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被证明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1、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全称:
2、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地址:
3、单位性质:
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5、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姓名:
收 入 证 明
: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工作,其平均月收入为
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现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累计满_____年。年收入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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