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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安全交流发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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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安全交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事: 下午好。我是xxxxxxxxx公司xxxx项目部经理xxx,很荣幸在这里做交流发言。 我公司主要承担的是xxxxxxx设备的协力维修,区域危险性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危险源较多,发生事故概率也较大。众所周知,xxx年xx月xxx日,我单位发生了一起xxxxx人员工亡事故,不但给业主方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让我公司的形象和能力受到了很大质疑,所以对我项目部而言,加强安全管理迫在眉睫。下面我简单谈一谈我在基层安全管理中一些想法,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用制度化管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在安全管理上不能讲人情,必须要严,而且要用统一的一套制度来进行奖惩,因为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深刻的根源,那就是麻痹与松懈充当了万恶之手。我们要求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要有高度的警惕性与责任感,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规程》;管理人员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在制度执行、检查、完善、再执行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化管人的目的。xxxx年初,公司出台了全年的《安全管控方案》,将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具体化,同时加强了各层级人员安全工作的计划性。 第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要有成效。 班组是企业最小的单位,是作业在一线的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对于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类事故通报的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岗位风险及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化作业流程的建立等活动均是针对一线班组开展的,这些安全活动开展的效果,深深影响着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系数。重视安全生产的班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地非常积极;而不重视或者重视程度不够的班组,在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时也是敷衍了事,往往这些班组员工更易发生事故。 第三、加强劳动保护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障。 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器具的规范使用是“xxx”事故后项目部一项重要整改措施。项目部不但按要求结合区域环境的特殊性,保证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各类合格工器具、易损设备及元器件如电焊把、割刀、手拉葫芦保险扣等的及时补充、发放。同时,加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规范使用,施工工器具现场检查力度,严禁不规范使用劳防用品,以及使用不合格工器具。 诚然,无论是我们上级单位、业主单位,还是我们项目部,始终把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细节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安全检查考核的落实方面,现阶段招工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两长”及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由于担心人员流失,对个人的考核力度不大,甚至不严格考核现象依然存在。但项目部还是下定决心要改变这样的现状。 针对业主方的安全管理,我单位建议业主应在本厂范围内合理控制人员的流动及统一各厂之间的安全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准、统一动作、统一流程。 发言人:xxxxxxxx年x月xx日 第二篇: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相关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的薄弱区域,从而整体改善企业的管理现状,使企业管理整体达到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以及与公司各项目部有协作协议的各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与劳务协作单位的协作协议的起草,并与其进行签订。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日常工作的安全管理。 5、内容及要求5.1协议方 1、协作单位。指以合同方式承接项目部工程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外雇人员。指由劳务协作单位聘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5.2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 5.2.1劳务协作单位在项目部各工程项目承担施工任务,必须具备营业执照XX县区级或县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签发的安全资质证书,由计划合同部、安质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5.2.2计划合同部在审查劳务协作单位资质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实际与资质不符的协作单位进场;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协作单位不得使用。 5.2.3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不得进场;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计划合同部。 5.2.4安质环保部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具有一票否决权。 5.2.5计划合同部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劳务协作单位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状况、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 责任书,如发生事故,按责论处。 5.2.6劳务协作单位在招聘劳务时,不得聘用童工和有禁忌病症的人员;并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各单位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员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不得聘用触犯国家法律的在逃人员,不得聘用来历不明的人员。 5.2.7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协作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5.2.8劳务协作单位入场后,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时(项目、工程队、班组)不得少于40小时。 5.2.9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并对上岗人员登记造册,报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党群综合部备案。 5.3各单位的职责 5.3.1计划合同部负责所有进场劳务协作单位,资质(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责任任书。)必须齐全、有效。 5.3.2党群综合部负责组织安排劳务协作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协作单位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5.3.3安质环保部负责督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行为,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5.3.4安质环保部负责督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审验、报审工作,确保使用设备在有效期内。 5.3.5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的机械设备在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及进场后的监督,督促其建立机械台账,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相关记录。 5.3.6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新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对于较大或较危险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5.3.7工程队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考评,看其是否具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履职能力。 5.3.8工程队督促劳务协作单位在每天工作前,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气候、环境、人员情况,对出勤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标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记录。 5.3.9工程队督促劳务协作单位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4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4.1劳务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和接受管理、监督和指导。 5.4.2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工程项目后,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管理单位和党群综合部、安质环保部共同组织对协作单位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增强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自防应变能力,并做好记录备查。 5.4.3管理单位必须将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外用工安全管理专项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5.4.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单位为其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有偿提供),改善劳动条件。 5.4.5劳务协作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5.4.6管理单位在对劳务协作单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相应布置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5.4.7劳务协作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承诺的责任,并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项目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将给予清场。 5.4.8劳务协作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任;协作单位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且应有明显标志,其名单应报安全部门备案。 5.4.9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职能部门和工程队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劳务协作单位,将立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协作。 5.4.10劳务协作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配合管理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4.11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对其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五分钟和班后会制度,搞好各项安全活动,杜绝“三违”现象。 5.4.12劳务协作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严格按项目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5.4.13劳务协作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篇:单位经验交流发言稿 同志们: 刚才,同志对全省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单位经验交流发言稿。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对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白恩培书记、李纪恒副书记、辛桂梓部长分别对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出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充分认识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民政部门负责行业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行业协会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省民政厅已报请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同意,成立了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搞好全省新社会纽织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重要保证。各州市要参照这一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成立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成立指导小组。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民政部门,把做好业务工作与指导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一部署,主动接受各级指导组的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的,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党组织为主,领导新社会组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的,以属地党组织为主,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社科联、科协等业务主管单位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协会党组织应加强行业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责任,抓好本组织的活动开展。 二、切实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突破口 创先争优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抓住机遇,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紧紧围绕省委的部署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全省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明确争创主题,从实际出发设计争创载体,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争创形式。广大新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完成好中央、省委“规定动作”的同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具体可行、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搞好“自选动作”。 一要在提升党组织覆盖率上创先争优。各级地方党委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要给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云组通 第四篇: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区域内协作单位安全管理,促进各协作单位规范安全自主管理,落实好安全措施,提高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与高效推进。根据公司有关管理文件精神及领导要求,结合本公司当前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现状,特制订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考核细则。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沙桐签订业务合同和在沙桐区域内施工的各类协作单位。3内容 3.1协作单位进场作业手续办理存在违规行为的,按下列条款落实考核: 3.1.1存在转分包但未按规定办理转分包备案的罚5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加倍处罚并暂时取消投标资格,直至永久性取消投标资格; 3.1.2进场作业未与沙桐公司或用工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的罚2000元/次; 3.1.3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办理进场检修、施工许可证的罚2000元/次; 3.1.4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办理检修、施工安全方案审批的罚2000元/次; 3.1.5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建立本单位进场检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的罚500元/次; 3.1.6进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沙桐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卡签字不规范的罚200元/人/次; 3.1.7无人员花名册的罚100元/人/次; 3.1.8花名册信息与实际人员信息不符的500元/人/次; 3.1.9未按规定每月填报《协作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月报表》的罚500元/次; 13.1.10现场作业前无针对性安全教育交底或交底不规范的罚500元/次; 3.1.11未按规定与本单位进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罚200元/人/次; 3.1.12未按规定与本单位进场职工签订安全承包协议的罚200元/人/次; 3.1.13未按规定给本单位进场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罚200元/人/次,处罚后在一个月时间内还未补办齐全的则清理出场; 3.1.14涉及占道、地下开挖、登高、动火及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项/次; 3.1.15现场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审的罚1000元/人/次; 3.1.16进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罚100元/人/次; 3.1.17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及专职安全员无安全资格证的罚500元/人/次; 3.1.18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罚100元/人/次; 3.1.19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违规雇佣18周岁以下或未按合同规定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的罚200元/人/次。 3.2协作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按下列条款落实考核: 3.2.1作业期间无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罚200元,有安全检查记录但检查频次少于4次/月或有检查问题但无考核及整改措施的罚100元; 3.2.2作业期间无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罚200元; 3.2.3无项目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记录的罚200元,有召开安全会议记录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无具体布置措施的罚100元; 3.2.4主要领导及安全分管领导未按规定参加沙桐月度例会和沙桐月度安全例会的罚200元/次,未有传达沙桐安全会议精神记录的考核100元/次; 3.2.5作业期间无每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的罚300元,有排查问题但无整改措施 2的罚200元; 3.2.6每日作业前无安全交底记录的罚100元/次; 3.2.7检查发现存在现场作业人员冒名顶替或招收沙桐其他协作单位辞退、自动离职员工的罚500元/人/次; 3.2.8检修与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乱堆放,不及时清理,施工区域没有明显区域划定标志且未拉警戒线的罚500元/次; 3.2.9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多且未及时整改或改进的处罚1000-3000元/次,并视整改情况是否勒令停工整改; 3.2.10发生轻伤及以上或重大险肇事故未及时上报生产安全处的罚2000元/次,合同执行部门安全科挂钩考核; 3.2.11因协作单位主要原因导致发生事故,造成影响或中断我公司建设,或严重威胁安全的,经生产安全处核查后,根据事故性质给予2000元/次以上的经济处罚; 3.2.12损坏沙桐及其他单位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设施价值的双倍罚款; 3.2.13施工期间在沙桐区域内发生打架斗殴和治安事件的,罚款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3.14发生撬锁破门等闯入沙桐管辖的配电、供水间、仓库及办公室场所的,罚款1000-3000元/次,发生偷电、偷物等行为的,罚款3000-5000元/次; 3.3.15外来车辆进入沙桐施工现场不停车接受检查的,罚款100元/次;不服从警卫保安管理、无理取闹的,将加倍处罚; 3.3.16进出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无手续夹带物资出门,一律作偷窃处理,除对夹带者按物品价值处以十倍罚款外,对其所在的协作单位罚款500-3000元/次; 33.3.17施工区域物料不按规定要求堆放,造成安全通道不畅通的,罚款300-500元/次; 3.3.18外来车辆不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罚款10元/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造成道路堵塞的罚款100元/次。 3.2.19其他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按沙钢《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规定》执行,如与本考核细则存在冲突的则以本考核细则为准。 3.2.20协作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制度内容不切本单位实际无操作性的视情况罚200-500元。 第五篇:外来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公司"2014"12号 **公司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 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组织(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 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协作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9、协作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10、协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相关保障措施。 11、协作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管,如实告知操作人员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工作。 3 12、严肃查处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第一时间进行安全事故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13、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我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14年1月8日 **公司2014年1月8日印发 4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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