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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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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一、必修学分(共210学分) (一)信息技术培训,五年一周期至少30学分; (二)校本联校研修,每年90课时、30学分,共150学分(各镇、永登五中自己组织,制定表册和档案卡,统一到教科文局换证); (三)人社部门公修课:每年6学分,5年内共30学分。 二、其他学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提高培训; (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 (三)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 (四)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 (五)报刊发表论文; (六)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教材、专著; (七)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八)其他。 中心校、学区审核 三、认定流程 学校审查 教科文局审核 市教育局备案 省级备案 本人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且所有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必须完成360学分; (二)新任教师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适应性培训,不认定学分; (三)每位教师一学期内最多认定120学分,一年内最多认定240学分; (四)所有学分的认定必须以培训合格证、结业证、毕业证、报刊专著原件等有效证书证件或相关文件等为依据,无相关证书证件或相关文件等不予认定学分; (五)其它注意事项请详读《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教师[2014]36号)文件。 (六)“个人十二五继续教育档案卡”和“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表”严格按照通知“附件一、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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