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 教学管理,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 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 请课程重修。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2次。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第四条重修课程原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重修选课与正常 选课同期进行。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
2、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 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 者,责任自负。第七条 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2、任课教师初审,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3、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三章考核第八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 课程学分。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学业成绩表重修栏。第九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学校不另行组织毕业前不合格课 程考核。假设学生仍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延期毕业,重修相关课程。第十条课程重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