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各科室:为确实尊敬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建立和睦医患关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方法和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特拟订本规定。一、患者拥有的隐私权益以及医务人员在供给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因为医疗需要而供给的个人的各样奥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益。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任意愿外人泄漏。(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拥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官僚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行波及床边会诊、谈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波及其医疗的人参
2、加;有官僚求其病案只好由直接波及其治疗或监察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求实行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应为病人守旧医疗奥密,推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的隐私。三、医务人员应尊病人的人品与权益,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富情况,应视同一律。四、严格履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怀、爱惜、尊敬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方法第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知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漏。五、为使患者的隐私获得确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认识患者的民族、崇奉、民俗、习
3、惯、忌语,使其在不违犯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获得尊敬。(二)医务人员未经患者自己或家眷赞同,不得私自向别人公然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断过程资料。(三)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私自谈论患者及家眷的隐私。(四)对特别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该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守旧医密。(五)对异性患者实行隐私到处理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眷陪同。(六)危重症病人在改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裸露。(七) 为患者处理时要拉帘或封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示标牌。(八)医护人员进行裸露性治疗、护理、处理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防止没关人员探视。(九)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波及患者隐私的观光、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自己赞同,并告之学习内容。(十)除实行医疗活动外,不得私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课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统计科赞同,阅后应立刻送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十一)单位集体体检波及个人隐私有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交给体检单位领导。六、凡是违犯上述规定,惹起病人及家眷投诉,经查情况真实的,将报院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