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培训资料.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052217 上传时间:2024-11-26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52.9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培训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培训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城镇供水排水设施的投资效益和水环境治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或排水经营活动的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企业系指专门从事向公众供水的城镇供水公司,或企业自建向城镇局部范围及厂矿企业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单位;排水企业系指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的企业。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州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并对城镇供水和排水企业的运行管理效果,按《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和《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审查评价。 第五条:城镇供水排水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规范运行。 第六条: 凡承担城镇供水排水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考核、评价,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以下均简称为《运行合格证书》),其中:供水企业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水经营企业还需在环保局办理排放许可手续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供水排水企业所在城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 新建城镇供水企业应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城镇供水排水处理的企业其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行考核评价。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供水排水企业不得运行。新建城镇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条:新建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评价,分为初评和正式评价两个阶段。初评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初评合格的企业,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意供水企业试运行。 企业正常运行后,要逐级申请正式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供水运行资格。 第八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分为运行合格证书和试运行合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Ⅰ类、Ⅱ类、Ⅲ类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企业必须具有一级《运行合格证书》。试运行期间,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试运行合格证书》。《试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试运行期结束后,按本文第七条办理正式考核评价。 第九条: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后,对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评价合格的,重新核发《运行合格证书》;复审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和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考核、评价标准规定的,不予颁发《运行合格证书》,不得申报调整城市供水排水价格。 第十一条:从事城镇供水、排水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资料收集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运行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理,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各排水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排污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合格证书的样式、申请及核发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2、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一: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必备条件 1、被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4、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说明:上述各条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一、人员素质 (15) 1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2名。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1名。 经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或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专业职称。 3 扣分标准: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发生1人次扣0.5分。 2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应达80%以上。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应达70%以上 2 扣分标准: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9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8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2 — 8 — 扣分标准: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发现1人未持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扣0.5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二)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一、人员素质 (15) 4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5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3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2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1年。 2 扣分标准:经营、技术人员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少于1/2评价标准规定的以上,本项目不得分;虽达1/2之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年限,少一年扣0.5分。 5 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级职称应占2~3%,至少不得少于3名;中级职称应占8~15%;初级职称应占2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级职称应占1~2%,至少不得少于2名;中级职称应占5~12%;初级职称应占15%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中级职称应占5~8%,至少不得少于2名;初级职称应占10%以上。 3 扣分标准: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标准规定人数,本项目不得分;相应职称所占标准比例较最低标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0%。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0%。 3 扣分标准: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所占比例,较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三)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二、基础管理 (25) 7 制定有企业(公司)管理标准。 扣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3分。 5 8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扣分标准: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6 9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原水、净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扣分标准: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无按月水质检测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一项扣1分。 10 10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 扣分标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1.5 11 财务管理帐目、凭证、报表规范、合法,依法纳税。 扣分标准:财务管理欠规范扣0.2~0.5分;有偷、漏税现象扣0.5~1分。 1.5 12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8%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0%以上。 — 10 — 扣分标准:较标准绿化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四)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三、水源管理 (5) 13 取水口应安装防护栅和网罩 0.5 14 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杂物、垃圾,水面无累积漂浮物。 0.5 15 取水口上下游和井取地下水的水源应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游泳、爆破、取土、淘砂、排污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 16 建立健全与环保部门 联系制度,应制订有防止水源污染防范措施、预案。 1 17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作为源水监测段,并设有监测点。 0.5 18 供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1 19 取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月应按国家规定项目作1次全分析。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季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年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0.5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五)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四、工艺管理 (5) 20 水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满足净化工艺要求。水处理设备必有有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 1 21 净水药剂必须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进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药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厂内药剂须室内存放,保管规章制度健全。 1.5 22 工序有明确的质控点和质控标准、质控方法,质控点有明显标志。 滤前滤后各设一质控点,每二小时检测一次浊度。 1 23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1NTU(特殊情况不超过2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2NTU(特殊情况不超过3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4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4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1.5 五、水质管理 (15) 24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7%。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6%。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国家颁布的指标。 — 12 —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5项指标,必检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委托检验现国标35项指标,其它必检指标每季须委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等14项,其余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4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六)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五、水质管理 (15) 26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10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8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5项,每月自检或委托检测35项指标,每季作1次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不少于4项,每半年委托检测全分析。 3 检测项目应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 27 按规定设置管网水质监测点,至少每两万用水人口,设1个取样点,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 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6%。 每月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5%。 每日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4%。 4 六、管网及压力 (10) 28 有完善、准确的城市供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有经评审批准的城市输配水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及设计图。 2 29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实行连续测定并自动记录,每季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及低压区范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服务压力控制点需有连续压力记录,每半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图及低压区范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实行连续遥控并自动记录。每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围。 根据供水面积设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服务压力控制点采用自动压力计记录,2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围。 2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七)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六、管网及压力 (10) 30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6%。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则控制各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5%。 厂内控制合理出厂水压。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4%。 2 31 每半年测试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并编制检修、保养计划,纳入管理目标实施。城市管网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据管网状况编制检修、保养计划,并在当年组织实施。管网运行状态良好。 2 32 计划检修供水设施降低供水服务压力前,应按规定时限通知服务范围的全体用户。 1 33 服务压力合格率、修漏及时率、爆管抢修次数及情况等,在次月10日前应向社会公示。 1 七、安全生产 (15) 34 根据《城市供水排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行办法》,制定有在紧急情况下保证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 1.5 35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协调配合、通讯联络、定期演练、巩固完善等得到落实。 1 36 — 14 — 按照《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制定有《设施维护方案》,运营设备、设施维护及时。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八)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七、安全生产 (15) 37 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1.5 3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4%。 2.5 39 有严格的加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氯库和加氯间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或有严格的其它消毒设备操作规程。 1 40 设备应统一编号,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卡,并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0.5 41 设施和设备检修制度齐全、规范,记录准确、完整。 2 42 供水、制水、水质化验等岗位人员必须按年度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1 43 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年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1.5 44 保证出厂水量、电耗、药耗准确计量,按国家规定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1.5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九)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45 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 46 因计划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1 47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0.5 48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0.5 49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1 50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0.5 51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0.5 52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0.5 53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1.5 5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 16 —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十)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55 坚持便民措施,不断自查自纠逗硬,聘请行风监督人员,每年进行行风评议。 1 56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8%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6%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5%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0%以上。 2 总分(100) 100 评审组签名 组 长: 成 员: 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零,不计负分。 附件二: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说明:上述各条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 18 —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一、人员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基础管理 (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二)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二、基础管理 (25)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三、工艺管理 (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3.3~3.6)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 20 —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三)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三、工艺管理 (10) 1.3(3.3~3.6) 17 1.5 进水水质在充许偏差范围内,1.4.3条规定的六项指标达不到表9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18 0.5 水质检测水样,未按规定取样和保存扣0.5分至1分。 19 1 水样检测项目未按表6、表7规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测扣0.1分至0.5分。 四、设备管理 (15) 2.1 20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1 4 未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据此所计算出的完好率超过实际完好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三类累计)其中一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2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本项不得分;分类不准确扣0.5分。 2.2 23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4 4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5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四)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五、安全管理 (15) 5.1 26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职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7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8 4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1分至3分。 29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30 2 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无检测合格标识扣1分。 31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六、厂区环境 (5) 4.2 32 1 建构筑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1分。 33 0.5 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0.5分。 34 0.5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2分。 35 1.5 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0.5分至1分。 36 1 电缆沟有破损,沟内污染严重,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露天电缆架设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0.5分。 37 0.5 — 22 —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五)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七、财务管理 (5) 5.2 38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39 2 财务管理不健全,帐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40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八、档案管理 (5) 41 3 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42 2 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0.5分至1分。 总分 100 评审人签字 组长: 成员: 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有关说明 1、工艺管理标准: 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有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表1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 总工程师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