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加盟合同甲方: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_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地区做为“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_年_月至_月,在_市开设_专卖店, 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期:_年_月起,任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
2、00元,共计20,000元。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八其它责任义务: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
3、回保证金。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 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期 12 个月。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甲方:乙方:(签署盖章)(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