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06-05-16 点击:3651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 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 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 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 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 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 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
第十六条 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
第二条 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
第三条 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企业命运共同体。
第四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各项目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
第六条 集团党委和各项目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
第九条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万达理念教育。
第十条 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第十一条 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第十二条 进行万达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第十四条 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第十六条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
第十八条 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第十九条 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条 利用《万达月刊》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
第二十五条 结合集团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项目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八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九条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
2、讨论本集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
(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集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确定集团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
(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
(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
(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
(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民兵工作中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4、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5、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予以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阅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办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公司、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
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
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
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
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万达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万达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万达集团党委领导下,代表集团员工利益、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员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以万达经营理念为动力,以推进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努力搞好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员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员工群众,一切依靠员工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员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员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条 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1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他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
第三章 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十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 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会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
1.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在万达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4.组织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组织。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集团经营组织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和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员工管理工作。
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11.加强各项目公司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下降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 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十六条 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董事长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动员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工会要代表员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员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