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1
1、建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独特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标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标准食品运输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输。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刻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特地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按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顺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互相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独特是外观与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装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需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同学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2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需持有健康证明。
四、选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选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枯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按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足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全部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根据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刻消逝。
九、管理人员必需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时批判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需运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答应范围内运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搜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同学销售酒类商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3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强化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第一条强化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学问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强化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加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布置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布置学问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主动绽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学问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学问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值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布置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看法、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学问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把握与本岗位工作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详细制定。
第七条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
第八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对本公司食品布置学问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4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需熟识保健食品学问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需保持洁净干净,有黄色标示。
4、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留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匀称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施行掌握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年内,购进时已超诞生产日期6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样、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具体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
10、验收记录按时、精确、完好、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5
第一条为了强化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施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依据商品的特点和运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运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运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运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建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催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按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照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电话、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照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屡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正、自愿、老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主动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根据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强化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常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根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关于强化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本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协作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询问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全部消费者服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标准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标准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运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依据协议商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强化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刻停止销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名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实行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以下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运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运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纳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或运用肯定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运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实行以下措施:
(一)立刻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协作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掩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常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食品经营活动,强化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阔消费者购置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检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按时制止并立刻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干净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催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帮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按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装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应主动帮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照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电话、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照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需立刻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阔消费者购置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干净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催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常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装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强化入市自检,按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刻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6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3.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护力量;
3.1.4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消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生产部职责
3.2.1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主动改善劳动条件;
3.2.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照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掌握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掌握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掌握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掌握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操作人员职责
3.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主动学习安全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3.3.3坚定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掌握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掌握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掌握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掌握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7
餐厅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运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需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需去除洁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洁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需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常常冲洗,保持清洁洁净。
6、发现饭菜不新奇时,应妥当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需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运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按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干净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洁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洁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需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四周环境应清扫洁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按时清理。
2、主动贯彻除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洁净、枯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备,室内常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干净,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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