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系統開發 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推動本校校務行政系統資訊化,提供行政單位校務資訊新系統開發需求之
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
尚未開發建置或需重新開發建置之校務資訊新系統。
三、作業程序說明
(一)由申請單位向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提出新系統開發之需求,並與任務
編組相關人員初步討論需求之可行性。
(二)任務編組人員初步評估為可行後,由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需求
申請表」並勾選「新系統開發」選項,送交任務編組。
(三)申請單位請於送出需求申請表後四週內,將詳細開發必要文件彙整後送
交任務編組,包含詳細之作業說明、流程圖、參考文件、參考範例等,所有文件資料盡可能以電腦檔案形式為佳。
(四)任務編組相關人員檢視申請表內容,申請表資料提供不齊者,得退回申
請單位重新再議。資料齊全並評估可行之申請案,由任務編組人員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規格確認。
(五)確定工作內容後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並以核覆之申請表影本通知
申請單位。經確定並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之申請案內容,即不得再作變動,若有所變動則視為新需求,由申請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六)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進行新系統之程式開發及功能測試。
(七)新系統開發完成後,申請表正本送交申請單位驗收。申請單位請於驗收
通知後三週內完成驗收,若不符既定功能或規格,則系統將重入工作排程繼續修改及測試。系統功能確認無誤後,請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若逾時仍未驗收者視同已完成驗收。
(八)申請單位將驗收蓋章後的需求申請表,送回本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
組,完成歸檔結案。
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系統修改(維護) 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維護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之適時與適用性,提供行政單位所提出校務資訊系
統修改(維護)需求之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
已完成開發並運行中之校務資訊系統。
三、作業流程說明
(一)由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需求申請表」,勾選「系統修改(維護)」
選項,詳述擬修改(維護)之功能內容細項、預期的操作方式、及相關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等。
(二)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檢視申請表內容,申請表資料提供不齊者,
得退回申請單位重新再議。資料齊全並評估可行之申請案,由任務編組人員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規格確認。
(三)確定工作內容後列入系統修改(維護)工作排程,並以核覆之申請表影本
通知申請單位。經確定並列入系統修改(維護)工作排程之申請案內容,即不得再作變動,若有所變動則視為新需求,由申請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四)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進行系統之程式修改(維護)及功能測試。
(五)系統修改(或維護)功能完成後,申請表正本送交申請單位驗收。申請單
位請於驗收通知後三週內完成驗收,若不符既定功能或規格,則系統將重入工作排程繼續修改及測試。系統功能確認無誤後,請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若逾時仍未驗收者視同已完成驗收。
(六)申請單位將驗收蓋章後的需求申請表,送回本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
組歸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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