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学习感想 请珍惜员工的人身安全 锦州石化公司加氢车间“1.5”闪爆事故有感 2012年1月5日13时48分,锦州石化分公司加氢车间一加氢装置在切换循环氢压缩机操作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闪爆致使放空管线倾倒,将正行至此处的王正刚砸伤致死。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所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让我们不禁质问: 为什么违章指挥屡屡发生。员工的安全应该由谁来负责。 违章指挥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标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他们都是在具体的施工作业中处于核心领导和指挥地位,他
2、们的一言一行势必会对整个工作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作人员对指挥者下达的各项指令往往是不假思索的盲目执行,从而给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行为开绿灯,使违章指挥者不能及时纠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给工作现场安全留下隐患。 值得提醒的是:违章指挥者在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应急反应等综合素质必有所长。其违章指挥之所以不易被发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以身示范型 现场工作指挥人员的职责是正确安全指挥作业,做好监护和交叉作业的协调关系,可有时指挥人员看到作业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动作不对,此时他不去纠正,而是自己拿起工具干起来,向作业人员演示,把工作当成教学培训,从而忘记了自身的职责,使工作现场失
3、去监护,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造成工作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 2、明知故犯型 违反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嫌麻烦、图省事,只重结果,而忽略安全。主要体现在工作时间很短,但各项安全措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落实到工作之中,对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简化,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劳动付出去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的一时放任,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 3、赶工期型设备的检修、维护、改造工程都有时间限制,为了能够按期投产运行,减少停运造成的损失,而招募一些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队伍,聘用一些技术能力低的人员,让工作人员加班加点,造成疲劳作业,对在生产作业中屡次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加以制止,各项准备
4、工作做得不位,工作现场手忙脚乱,给安全工作埋下隐患。 4、扩大任务型 工作任务计划不周密,想到哪干到哪,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扩大工作范围,不请示、不汇报,在需要变更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履行许可手续,导致工作人员随时处于危险环境。 5、组织不力型 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整个工作流程不认真研究,不充分分析作业中的风险,对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车辆不检查、不过问。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确,盲目开工,随意分派任务,使不能胜任的人员从事有关作业,整个作业中,人不能尽其所能,物不能尽其所用,作业人员怨气冲天,造成工作现场秩序失控。及易引发各类事故。 6、缺乏应变能力型 指挥者往往考虑事先想到的安全预控措施,很少考
5、虑变化后的动态安全预控措施,不对动态的风险进行分析控制,还按部就班地按照原计划实施,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造成伤害。 违章指挥为什么屡禁不止呢。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章指挥具有极深的隐蔽性 指挥者一般都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思想觉悟,其技术水平和领导能力也会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作业人员对指挥者下达的各项指令会认为是正确的,不会违章的,即使存在违章,也会认为是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需要,指挥者偶而的过失,也会得到大家的谅解。作为一名指挥者,他在整个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比其他人更大,对自己下达的各项指令充满自信,对可能发生的错误判断也很难通过自身查找得以及时纠正。基于工作人员的信任和盲从心理
6、以及指挥者自信心理,使违章指挥行为难以察觉,具有很深的隐蔽性。 2、违章指挥具有传染性在指挥者暗示和默许下违章作业,既服从了指挥者的命令,得到指挥者的满意,还可减少程序、减少劳动强度、减少麻烦,增加工作效率,和乐而不为呢,多数工作人员愿意听从。身为指挥人员不能以身作则,面对工作人员违章时,批评纠正就缺乏底气,不敢说、不敢管,有意回避,长此以往,指挥者和工作人员就互相助长了违章心理,对违章熟视无睹,造成违章的泛滥。 3、违章指挥缺乏有效的监管 一是工作人员对指挥者违章心存敬畏心理,缺乏勇气和胆量去说服指挥者,加之老好人思想作怪,明知错误不敢据理力争,这是工作人员包庇违章指挥者。二是上级领导检查时
7、,被检单位总是能事先知道领导要来检查拉,嘱咐被检单位作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结果领导检查时什么问题也没发现,起不到监督指导作用。三是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顾及面子,姑息迁就,对违章指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缺乏责任意识。 4、对违章指挥者的偏袒 指挥者多数是对整个企业或专业都作出很多贡献的人,因为违章的小事不能揪住不放,也不能处罚太重,还指望人家干活那。现场也流传这样的话:“说干活越多违章的几率越多,挨罚的次数也越多,不干活反到不违章,也不挨罚”。所以部分人员对生产骨干发生的违章现象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孰不知这种做法不仅不是对违章者的保护,反而会助长违章气焰,使其跌入违章陷阱,不能自拔,对企业对违章者有百害而无一利。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