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国际劳务合同中外劳务合同甲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
2、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天 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 算。 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
3、重量为公斤。第五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平方米; ()其余人员为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4、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 第七条 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