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西窗法雨有感大全 (一):法的背后 文/文如月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
2、一个案例: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
3、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标
4、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读西窗法雨有感 (二):静坐西窗沐法雨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
5、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
6、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
7、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
8、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吴玉青) 读西窗法雨有感 (三) 选择法律再读西窗法雨 文/白瑞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
9、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
10、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国。古代中国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
11、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这样的吗。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
12、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
13、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第二篇: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 没有律法的枯燥,没有说教的死板,没有教条的严苛,纵览全文,西窗法雨带给我的是生动的案例、平实的言语以及精彩的
14、剖析。 西窗法雨于1996年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共有八十多个章节,涉及法律的各方面问题。作者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站在一个初次接触法律的新人的角度看来,西窗法雨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律启蒙书籍。作者刘星以一种仿佛站在你面前讲诉故事一般的方式,用幽默风趣却不失严谨的言语漫谈西方法律文化,提出一
15、个个仿佛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发读者的思考,进而挖掘与深思中国的法律问题。全文一个接着一个的小故事引人入胜,时刻调动着读者对有趣的法律问题的好奇与探索的渴求,让人有一口气把整本书读完的冲动。而其中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更加深入的思考。 如果法律本来就是不公平的,你还会选择坚守么。在苏格拉底的慎重这一章节中,作者讲述了苏格拉底的故事:苏格拉底是一个著名的哲学,常常把一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智者”驳得哑口无言,他也因此得罪了很多人。于是这些“智者”就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并判处他饮毒
16、而亡。临刑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他的朋友们将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泰然自若,表示不会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法律的不公,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迂腐,但仍然无效。最后苏格拉底还是选择了饮毒。从苏格拉底的选择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不公律法的思考。在他看来,甚至可以说从西方法律文化的层面上来看,对于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仍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即使对待对自己不公的法律,也需要慎重。因为创造法律的初衷就是追求一个秩序。如果因为认为法律的不公而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
17、混乱。所以可以看出西方人从骨子里流露出的对法律的尊重。而苏格拉底的故事如果发生在我们中国,也许就会简单许多。仅仅从四大名著中的西游记以及水浒传中我们就可以大致知道中国人的选择:孙悟空因为不满天地秩序,自己无法像天神一般摆脱生老病死,于是大闹地府,撕毁生死簿;又因为不满自己卑微的官职,妄图与天齐,于是打着齐天大圣的旗号大闹天宫。水浒传中好汉的鲁智深、武松都是一些充满着反抗精神的主儿,恨不得跟着宋公明哥哥一股脑儿地把这在他们眼中腐朽不堪的宋王朝推下深渊。显然,中国人对不公法律的思考相对的浮躁并且暗藏着一些反抗的情绪。 而在中国,对于死刑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在很多西方国家,死刑早已废除,即使一些十
18、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人,最重的惩罚也仅仅只是无期徒刑。比如死刑的存废这个章节中的案例:在荷兰出现过这么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克鲁斯,他先以慈善家的面目接近一些小孩子,给小孩子送糖果、玩具来消除父母对他的戒心,然后将孩子拐走,以小孩作为人质威胁父母交出钱财,待得手后又将孩子杀害。然而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最后还是只是判了终身监禁,并未遭到死刑的惩罚。这在秉承杀人偿命朴素思想的中国人看来简直难以理喻。试想,如果你的亲人被罪犯以一种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而这个施暴者竟然只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并且他在狱中表现良好,不出几十年,你甚至还能看见他减刑释放,生活得自由自在。这样的结果,恐怕是受害者的亲戚家属所不
19、能接受的。就像现在沸沸扬扬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2月18日上午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随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XX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此信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它迅速导致两种观点交锋一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举动,也是舆论的一部分;另一种则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触犯了文明底线。我们且抛开这份请求信的动机所在,抛开个人观点(我的观点还是不能接受这样一个杀人犯不判死刑的),单单从其要求法院改判死刑,我们就可以瞥见一些中国人对于死刑更慎重
20、的思考。而上述两种观点的交锋,更像是对死刑废除与否的辩论。显然的,林某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深深地触犯了法律,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来说确实应该处以死刑。但是,再从多方面的考虑:比如,该犯人的社会价值;比如,社会以及国家在该犯人身上所投入的资源、精力;又如,对于本案件已经毁掉了一个家庭,为什么还要再毁掉另外一个家庭的深切思考。诸如此类的等等。似乎也能看到一些不判该犯人死刑的理由。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舆论挟持了司法。不管怎么样,单单从司法的进程来看,这将是一个对于死刑思考的极大地进步。 西窗法雨全书充满着法律所不为人熟悉的智慧,单单简单的两节就能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掩
21、卷沉思,中国的司法进程终将落在我们这一辈人的身上,我们所秉持的观点将深刻地影响下一代中国司法的制订。西窗法雨这本书中所蕴涵的西方法律的智慧值得我们的学习和借鉴。书是常读常新的,我相信在下一次更详细的阅读之后,西窗法雨会带给我更不一样的思考。 周金韬 2014年10月28日 第三篇: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 通过封老师的推荐,我结识了西窗法雨。仅仅是书名,就透露出宁静深邃的味道。书名并不难理解,作者刘星正是透过西方世界的这扇窗户,将那些关于法的故事、道理向我们娓娓道来。正如序言所说,这些雨点并不大,却潜入读者的心房,渗进心里去。 作者的文字也如书名一样,是沉稳宁静的,如平静的湖面,然而书中的
22、内容、作者的思考却如石子砸入心湖,引起阵阵涟漪许久不能平复。读着读着,我就被带入那法的世界,吸收作者所表达的,思考作者所思考的。 我一直困惑于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仅仅由很少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能赋予公民权利,并且公民还要必须遵守。在我看来,法律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别标准,且有时,法律会与道德与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冲突。那为什么我们要守法而非遵循某些道德或者价值观呢。刘星的文章给了我启发。他在一篇中提到“秩序”,法律就是庞大复杂的社会体系的秩序。秩序是一切的根本,没有秩序,那么一切便无从谈起。我很喜欢那篇短文的题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诚然,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23、法律仲裁,结局必然是一方得一方失。法律所能保证的就是最广大人民所需要的。同时,作者也强调,法律并非无敌的,我们还要重视那些先于法律的权力自然权力。法律说白了,是为人服务的。 在法律内外的平等一文中,作者提到,西方国家经常出现总统、国家首脑深陷法网的事件,这引起了我的思考。陈水扁的贪腐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他顶着前总统的头衔却仍被收监。司法并未因为他是前总统就网开一面,反而是坚决地一查到底,暴露出更多的弊案。不论台湾政局多么的“乱”,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受肯定的。再看看大陆,法律地执行力就大大不如,很多时候,法律在一些人面前就是一纸空文,他们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更有甚者的是,执法人员犯法乱法。我只
24、能盼望着有一天,那些“万岁爷”们也被包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 这本书中的许多问题或者想法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如“公法私法之分”、“善良违法”“平等工作法案其实暗中剥夺了大多数女性的权力”等等。说道男女平等问题,西方社会的这种现象中国同样具备。我曾作为学生使者在美国交流一年,我生活学习的地方在乡村,是个很小的地方。我发现那里的女性很多都不工作,其余的女性工作者也都从事十分简单的工作,如超市收银员、美甲人员、女服务生等等。这种状况的出现首先是因为没有那么多高脑力的白领岗位,其次是她们也不愿意花大量时间在工作上,似乎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这样说来, 鼓励女性外出的平等工作法对她们似乎是无效的
25、。在中国农村,最多的就是妇孺和老人,男人们外出打工,留下妻子照理家务。这些妻子绝大多数是不工作的。她们没有工作的意愿,在她们的价值观里,挣钱的就应该是男人,女人是不工作的。同样,平等工作法对她们没有影响。而对于在城市中求职的女孩们,残酷的现实就是,用人单位偏向于男方。我认为,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有关,似乎就是认为男生比女生要强一点、更有潜力。由此可见,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还有很多,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人心中都有法,让法律成为心的价值观,这样百姓、执法者才会接受才会遵循法律。 西窗法雨是一本短篇集,每一个短篇都向我展现了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法。读完这本书,我对法更加地敬畏了。不论以后学不学法律,我
26、都会主动地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会对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第四篇: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 正像西窗法雨开篇的小序中所说的一样,“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一期千余字,挺低调的。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读者心里就掀起了波澜。结果,雨仍然是“细”的,雨声却大了起来,颇有些轰动效应。“此等好文章”汇成了书,“雨”便成了“湖”。在这湖里畅游一通,自是别有一番情致”。这也正是西窗法雨给我的总的感想。 刘星老师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
27、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着实是一种创新,很容易引领门外汉逐渐了解法学法律。上周还有一个学德语的同学问我法学好不好学,她想修法学为第二学位的,我就推荐了一本书,她看了后就说像看故事一样,没想到法学也可以这么精彩。精彩,生动,浅显易懂,平实,这也是我对西窗法雨的另一个感想。 虽然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一个法学专业的门外汉,现在对很多法律常识还是不懂不了解的。刘星老师的这本书还是让我产生了许多思考,在这里我就挑一些我印象最深刻的具体讲讲吧。比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
28、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
29、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 “道德自律”了”作结,深化主旨。用故事来引导读者,让读者自己去领悟发现。读书读书,说到底还是读者自己的事,只有读者自己领悟读懂了。书的价值才真正实现了。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无疑是很成功的。还有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书中提到: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人们总是认为恶有恶报,因果公平。说到底,这还只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报复观念。换个角度思考下,既然他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是什么呢。不还是杀人者吗。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杀人犯,那么他
30、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看来,冤冤相报何时了呢。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但是我还是不认同废除死刑的,我认为如今中国犯罪率上升的一个原因就是犯罪成本低,不足以
31、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就像小偷小贼一样,抓到他们,顶多罚款,或者拘留一下。还得放出去,但是万一他们得手呢。就有可能得到很多财务吧。我认为死刑作为最高的刑罚,有足够的震慑威力。需要保留,另外一方面对于外国上百年的有期徒刑,我感觉那样不现实,对于法律刑罚的权威有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比如醉驾入罪,现在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还有很多有趣的故事引领我逐步向法学进发,让我更有兴趣,信心去学习进步。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感谢老师给我们推荐这本好书。 2011级马通1153844 第五篇:读西窗法雨有感
32、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读西窗法雨有感 温国鹏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
33、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
34、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
35、,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第20页 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