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深化人口计生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激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市人口发20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
2、,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现行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统筹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继续把控制计划外生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在推进诚信计生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诚信计生对自己和家庭的好处,使群众自愿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
3、来。(三)坚持注重质量,分步实施。开展诚信计生既要考虑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又不能走过场或“一刀切”,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质量。既要坚持抓好正面引导,对守信的计生家庭给予奖励,又要对违约对象给予必要的惩罚。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2012年全市50%以上的单位、行政村(居)开展诚信计生工作,2013年全面启动诚信计生工作。四、主要内容1、实行合同管理。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
4、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乡(镇、街办)、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直各部门与诚信计生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乡(镇、街办)、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育龄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做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2、坚持政府诚信。注重利益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依法兑现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切实提升计生家庭保障发展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履行
5、法定职责,规范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程序,确保群众应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3、落实群众守信。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行村专(兼)职人员队伍、协会会员小组一体化的村级组织网络。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诚信小组长,延伸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村专(兼)职干部报酬,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村(居)民自治,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人口计生义务,主动接受服务管理。4、履行诚信服务。深入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婚前教育、优生促进、生殖健
6、康检查、妇科病查治等服务,积极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开展“零距离”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5、强化诚信监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违纪违诺的投诉和追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确保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透明。充分发挥“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作用,畅通诉求渠道。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落实信访工作规范
7、化管理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基本程序诚信计生坚持乡指导、村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三)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街办)、村委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四)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
8、法律法规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五)村(居)民委会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六)村(居)民委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七)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据以上基本程序参照执行。六、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诚信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街办)、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办)、各部门都要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
9、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基层群众自治、“幸福家庭”创建以及依法行政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二要创造社会氛围。要层层开展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教育广大干部树立诚实守信、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理念。加强对村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发动、服务、管理的职责,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要把诚信计生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
10、谐的社会氛围。三要依靠协会协调推进。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组织作用,组织村(居)民研究制定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协议、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建立诚信小组,将协会会员小组与诚信小组合二为一,选好诚信小组长,动员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和重点服务对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协议。四要认真组织督导验收。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人口状况、政策落实、诚信计生的开展等情况,了解群众需求,坚持分类指导,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诚信计
11、生民主评议会,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情况和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市人口计生局将不定期地对乡(镇、街办)和市直部门、单位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行抽查,年底将对诚信计生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附件:1、乡(镇、街办)诚信计生基本达标评估标准2、村级诚信计生基本达标评估标准3、诚信计生承诺书 4、各乡(镇、街办)2012年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行政村(居)名单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乡(镇、街办)诚信计生基本达标评估标准1、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2、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2、全面推进阳光计生,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3、乡(镇、街办)有关人口计生各项免费、奖励、扶助以及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优惠政策对象准确率、落实率达到100%,受惠对象落实及时率达到80%以上。4、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便民利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到位,干群关系和谐。环孕情服务率达到90%以上。5、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已婚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及时率达到80%以
13、上。7、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8、参加诚信计生的已婚育龄夫妇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附件2:村(居)委诚信计生基本达标评估标准(一)在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组织选举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落实小组长的责任,监督诚信计生协议方兑现承诺。(三)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惠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有利于诚信计生的措施,在贯彻惠农政策时做到对诚
14、信计生对象优先优惠。(四)推行阳光计生,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纳入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和谐。(五)全村所有户籍已婚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六)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已婚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及时率达到80%以上。(七)组织开展孕环情检查,环孕情服务率达到80%以上,无大月份引产。(八)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当年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九)参加诚信计生的已婚育龄夫妇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附件3:诚信计生承
15、诺书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甲 方: 村(居)民委员会诚信计生小组组长:乙 方: 小组成员: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权利义务(一)甲方承诺。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
16、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
17、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
18、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4、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5、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
19、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6、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术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护理的,经施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
20、假2周。休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参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 7、领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子女可享受中考加10的优待。8、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新农合医药费报销的基础上增加5%的报销比例。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二)乙方承诺。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
21、务。2、主动接受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4、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本承诺书的,自愿采取长效绝育措施。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
22、划生育管理和服务。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二、协议效力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甲 方: 村(居)民委员会诚信计生小组组长:乙 方: 小组成
23、员:附件4:各乡(镇、街办)2012年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行政村(居)名单东城办:(10个)城东居委、凤和居委、小北庄居委、育红居委、丹峰居委、怡阳居委、店上村、段庄村、张家坡村、秦庄村南城办:(21个)城南、北陈、赵庄、梨园、圪塔、崔庄、龙渠、桥北、汤王头、南陈、上韩、西南庄、下韩、唐庄、庞村、张庄、许庄、上庄、瓦窑头、谷口、庄子北城办:(13个)城北居委、城西居委、西关居委、南王庄村、王降村、张家村、王何南村、围城村、李家村、冯庄村、王寺村、王何北村、孔家村米山镇:(18个)米西村、米东村、川起村、石桥口村、王家庄村、上冯庄村、下冯庄村、南朱庄村、河东村、侯家庄村、司家庄村、南疙瘩村、北朱庄
24、村、井则沟村、石咀头村、东南庄村、酒务村、张璧村三甲镇:(13个)三甲南、三甲北、北庄、西栗庄、圪旦、长寿、靳家、北李、路家山、响水坡、徘北、刘家、姬家山 神农镇:(18个)团东、团西、东沙、口则、庄里、换马、许家、邱村、中庙、东沙院、西沙院、中村、小河西、李家、岭东、西郝庄、李家庄、张家山陈区镇:(17个)西山村、张家庄村、南河村、大山村、陈区村、王村、石村、北兆庄村、安河村、刘家庙村、王家村、王家河村、东窑头村、沙院村、任家庄村、西坡村、宋家村建宁乡:(10个)东庙村、府底村、张家村、荒窝村、郭庄村、北社村、曹家村、西沟村、建北村、李家河村北诗镇:(19个)北善、北诗午、南诗午、董庄、东吴
25、庄、龙泉、西诗、中沙壁、上沙壁、南诗、赫庄、拥万、东韩、炉引、西韩、南村、丹水、姬家庄、兴隆石末乡:(9个)石末村、毕家院村、侯庄村、寨平村、东靳寨村 、晁山村、双泉村、北张寨村 、秦庄村河西镇:(25个)河西村、苏庄村、宰李村、乔村、巩村、焦河村、新庄村、牛村、官庄村、下庄村、仙井村、悬南村、寨沟河村、小仙村、南岭村、梅叶庄村、回山村、双井村、东李门村、牛庄村、丁壁村、郭家庄村、西李门村、杜村、西村马村镇:(14个)康营村、陈村、马村、永安村、掌握村、唐西村、古寨村、金章背村、大周村、东周村、东宅村、张家庄村、西牛庄村、沟头村原村乡:(14个)原村村、狼儿掌村、陈庄村、常庄村、皇王头村、下马游村、秦城村、冯村村、下董峰村、窑则头村、良户村、章庄村、交河村、前河村野川镇:(12个)乔家沟、上野川、红岩沟、大野川、沟村、柳树底、南杨、北杨、杜寨、李庄、沟南、大西社寺庄镇:(24个)寺庄村、箭头村、伯方村、市望村、赵家山村、柏枝庄村、王报村、北王庄村、杨家庄村、长平村、德义庄村、望云村、釜山村、高良村、贾村、太平村、芦家峪村、拌沟村、赵庄村、小会沟村、鸦沟村、什善村、举棒村、掘山村永录乡:(8个)东山村、铺上村、秋子村、永录村、许庄村、东庄村、上扶村、黄耳沟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