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修改状态:0 HY/A3.BG0002-2006 版本:A
顺义工厂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规定
2006年6月20日发布 2006年6月20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
HY/A3.BG0002-2006
版本
A0
页次
1/2
1.目的:为保障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各车间、部门正常的生产和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内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顺义工厂各车间、部门辖区内人、财、物的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的管理。
各车间、部门所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架、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斧、钩以及消防池(井)、报警器等消防工具器材,广播、通讯工具、专用车辆等辅助设施都属于消防设施。
3.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3.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防火部位消防专员组成。
3.1.1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对顺义工厂消防安全的全面管理;负责对国家及地方各级部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真组织与落实;积极组织工厂各车间、部门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3.1.2小组代表工厂接受上级部门对工厂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各车间、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3.1.3小组负责总部各工厂各部门消防设施的完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消防器材、工具等设施进行检查。
3.1.4组长:是顺义工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工厂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对消防设施的计划、配置、维护等工作,组织工厂员工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对消防设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负责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现场的指挥、调查、处理、上报。
3.1.5成员:协助组长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消防设施的责任区划;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现场积极参与紧急处理,并配合组长调查、处理、上报。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
规定
编号
HY/A3.BG0002-2006
版本
A0
页次
2/2
3.1.6消防设施属工厂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无故摆弄、搬移或挪作它用,任何人有权对其完整性进行维护,对随意搬弄、搬移、挪作它用等有权制止。
3.1.7具体责任人对消防设施要加以爱护,时常保持其清洁完整,时刻掌握消防器材的有效情况,发现设施不完整或不正常时及时报告并处理。
3.1.8人员调动时,应将其所负责的消防设施及时完整移交。
3.2车间成立业余(义务)消防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协调、组织对业余(义务)消防队专业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技术演练。
3.2.1业余(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防火负责人担任。
3.2.2业余消防队是工厂消防安全主力军,平时积极参加消防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切实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3.2.3队长: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业余(义务)消防队专业技能学习和培训,平时加强技术演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3.2.4队员:积极参加消防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演练,努力提高单个作战能力和整体素质。
4.检查考核与奖惩措施:
4.1定期或不定期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对工厂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考核。
4.2每季度评选一次消防安全先进班组和个人,对消防安全能够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彰与奖励。
4.3检查考核中凡有不合格项,对具体责任人限期彻底整改,通报全工厂并予以处罚;对其直接上级予以连带责任处罚,并在半年和年度总结评比中作为不能被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4.4任何人无故私自摆弄、挪用、破坏消防设施,一经发现,除原价赔偿被破坏的消防器材设施以外,另处以50-200元罚款;任何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者实行监督、检举。
5.此规定自2006年6月16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