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借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那么签订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_地 址:_电 话:_贷款人:_地 址: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币种:人民币。1.2 额(大写金额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1.3 期限自_年_月_日
2、至_年_月_日。1.4 本合同项下的贷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款用于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_;放款金额_;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3.1 借款人在第1.
3、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 还款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4.3 借款人在此不
4、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
5、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 债权担保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1)由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 _年( )保字_号。(2)由_(抵押人)提供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年( )抵字_号。(3)由_(出质人)提供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质字_号。第七条
6、 违约事件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
7、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
8、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 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9、。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签署日期:_年_月_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二_(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
10、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 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 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
11、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三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借款人姓名:住所: 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人:住所:法定代
12、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 (币种) 佰 拾 万 仟元整。第二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 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借款利率为(月/年)息 ,按 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
13、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第六条 提款方式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 还款计划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 日。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 种方法:8.1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 元。8.2
14、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9.1 由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9.2 由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9.3 由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
15、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条 提前还款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10.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10.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1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11.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
16、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11.4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11.5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 计收违约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17、,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13.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 天;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 元人民币;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13.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13.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13.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13.3.9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
18、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13.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第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5.2 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签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