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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交监〔2007〕24号
各市质监站(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路面督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高速公路路面质量督查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沥青路面质量督查力度,强化沥青路面督查效果,规范路面督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依据和方法
(一)检查依据
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等。
(二)检查方法
路面督查工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路面及影响路面质量的相关工程实体质量、场地建设、原材料、施工质量管理、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工作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一般每月抽查两次。
二、检查内容
(一)外业检查
主要包括拌和场场地建设、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及工艺控制、施工技术改进、施工现场管理、成品质量、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检查(见附表1)。
(二)试验抽检
主要为路面督查组对原材料、混合料抽检、试验段检测和路面现场检测。原材料各项指标每月抽查两次;混合料根据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检;路面面层每层试验段各项指标均应进行检测;成品各项指标随机抽检(见附表2)。
(三)内业资料
主要包括对路基交验资料、质保资料、试验资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等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3)。
(四)合同管理
主要包括对人员、机具设备、试验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4)。
(五)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对监理旁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上报情况、监理试验室抽检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5)。
(六)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路面工程管理,对路基、机电、绿化等交叉工程的管理协调等工作(见附表6)。
三、检查评价与汇总
(一)建设各方评价
1.施工合同段评价
施工合同段评价由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组成,分别打分后,加权平均(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权值分别为4、4、2、1)。
2.监理合同段评价
监理合同段评价分为相应施工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监理工作扣分。
3.建设项目评价
建设项目评价分为施工和监理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建设管理工作扣分。
(二)检查评价汇总
每次检查完成后,督查人员应进行认真讨论和总结,对建设各方进行评价和打分,路面督查组根据每次评价结果汇总后,对各项目路面质量进行不定期排名和通报。
附表1-1: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外
业
检
查
拌和场地建设
场地硬化
1.堆料场地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3分;
2.场区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2分;
3.堆场及道路破损未进行修复,扣1-3分。
原材料分隔、堆放
1.分隔墙顶面未高于料堆坡脚50cm以上,存在混料现象,扣1-3分;
2.面层4.75mm以下集料未设防雨棚,扣3-5分。
排水与场地清洁
1.场地排水不通畅,积水明显,扣1-2分;
2.场地内废料乱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扬尘明显,扣1-3分。
原材料
集料
1.集料局部存在树根、泥块等杂质,每项扣1-3分;
2.集料局部存在混料、废料等现象,扣1-3分。
施工准备工作
路基顶面
1.路基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
软基
1.已交验路段存在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的,扣1-3分。
底基层、基层表面
1.下一结构层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
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扣1-3分。
基层顶面
1.未采用强力清扫车进行处理,表面浮浆未清除干净,1-3分;
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扣1-3分;
3.封层施工前未将表面浮灰等吹干净,扣1-3分。
桥面
1.桥面水泥砼铺装裂缝较多,未经处理,扣2-4分;
2.桥面防水施工前,未进行抛丸或打磨处理,桥面浮浆及灰尘未清除干净,扣1-3分;
3.收缩缝处未按要求填平,扣1-3分;
4.局部桥面防水破损未进行修补,扣1-2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2: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外
业
检
查
施工准备工作
封层表面
1.下封层与基层粘结较差,扣1-5分;
2.表面浮动碎石未清扫干净,表面存在灰尘,扣1-3分;
3.局部封层破损未进行修补,扣1-2分;
4.表面存在裂缝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扣1-3分。
面层
1.对下层局部存在质量缺陷未进行修复处理,扣1-3分;
2.施工接缝处理不规范,扣1-3分;
3.表面潮湿,欠清洁、欠干燥,扣2-5分。
配合比审查
1.未经配合比审查或审查未通过,进行试验段施工,扣5分。
试验段检测
1.试验段未经督查组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行大规模施工,扣5分。
设备标定
1.拌和楼未经标定,扣2分;
2.试验检测仪器未及时标定,扣1-3分。
施工设备改进
1.沥青面层运料车尾部未加设挡板,扣1-3分;
2.沥青面层摊铺机、压路机未加设限速装置,每台扣1分;
3.沥青面层摊铺机易离析部位未进行改装,每台扣2分。
施工过程工艺控制
拌和
1.未能根据集料含水量情况,进行施工调整,扣1-3分;
2.存在擅自调整配合比情况,扣3-5分;
3.个别料斗不能正常进料,仍继续施工,扣1-3分。
运输
1.运输车辆未加覆盖,每车扣1分;
2.运输车辆倒车时,直接撞击摊铺机,扣1-3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3: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摊铺
1.基层、底基层施工现场含水量含水量偏大或偏小、级配离析明显,扣1-3分;
2.未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梯队作业,扣2分;
3.两台摊铺机间搭接宽度不足20cm,扣2分;
4.摊铺机行驶速度过快或行驶速度不均匀、停顿较多,扣1-3分;
5.沥青砼摊铺温度偏低,扣1-3分;
6.雨天进行摊铺施工,扣5分。
外
业
检
查
施工现场管理
压实
1.面层压路机数量少于5台,每台扣2分;
2.压路机碾压距离太长,速度过快,扣1-3分;
3.部分压路机长时间停滞,碾压遍数不足,扣1-5分;
4.沥青砼碾压温度偏低,扣1-3分。
现场管理
1.沥青砼摊铺现场未定人定时进行温度检测,扣2分;
2.未派专人检查摊铺情况,对离析严重处进行处理,扣2-4分;
3.未根据现场情况(如混合料拌和、运输情况)协调内外场工作,造成等料等现象,扣1-5分。
成品检查
基层、底基层
1.成品表面欠平整、欠密实,存在明显离析,碾压轮迹明显,每项扣1-3分;
2.基层、底基层表面存在大量收缩裂缝,扣2-4分;
3.施工缝接缝处理欠平顺,高差明显,扣1-3分。
面层
1.成品表面欠平整、欠密实,存在明显离析,碾压轮迹明显,每项扣1-3分;
2.施工缝接缝处理欠平顺,高差明显,扣1-3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4: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问题落实情况
1.未按督查组及质监部门要求将质量问题整改到位,每项扣1-4分;
2.整改情况未能及时返馈,扣1-2分;
3.对指挥部、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每项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外观得分=100-扣分
合同段得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被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3分。
附表2:
试验抽检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试
验
抽
查
试验段检测
试验段各项指标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原材料抽检
沥青、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各档集料,经抽检有不合格的,每批次扣3分。
混合料抽检
混合料级配、用油量、水泥剂量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路面现场检测
各项指标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试验抽检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以上均以路面督查组抽查检测结果为准。
附表3:
内业资料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内
业
资
料
路基交验资料
路基交验质保资料欠齐全,扣1-3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施工质保资料
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欠齐全,扣1-3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原材料供货单欠齐全,扣1-3分;
自检不合格,未附返工处理情况,扣1-3分。
试验资料
试验检测存在漏检、抽检不及时、频率不足现象,每项扣1-3分;
试验报告不及时扣1-2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自检不合格,未附处理情况,扣1-3分。
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
动态管理系统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2分;
上报数据存在漏报和不准确现象,每次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内业资料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合同管理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合
同
管
理
主要施工人员
主要施工人员未能到位,每人次扣2分;主要人员变更后资质降低或人员变更未经批准,每人次扣1分。
主要人员未能常驻工地,扣1-3分。
机具设备
机具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每台扣2分。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不能满足试验需要,每台扣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合同管理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监理工作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监
理
工
作
监理旁站
拌和楼、摊铺现场等主要施工点监理未旁站监理,每处扣2分;
集料矿点监理未驻点监理,扣2分。
监理抽检
监理对配合比、标准密度等试验未进行平行试验,每项扣2分。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合料温度、含水量、用油量、级配等未进行独立抽检,每项扣2分。
监理未对成品进行独立抽检,每次扣2分。
监理效率
监理指令不闭合,对监理要求处理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扣1-5分。
对路面督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扣1-3分。
数据上报
动态管理系统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2分;
上报数据存在漏报和不准确现象,每次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监理工作得分=相应施工合同段平均分-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被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3分;其他存在的质量问题可在相应的检查项目中酌情扣分。附表6:
建设管理工作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路基工程
未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软基沉降进行检测。
路面工程管理
未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执行省厅相关要求,扣1-5分。
质量意识淡薄,忽视质量,扣1-5分。
未能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路面督查意见,扣1-5分。
统一协调
未能协调好路面工程与路基、机电、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关系,交叉污染严重,扣1-5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建设管理得分=施工合同段平均分-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交监〔2007〕24号
各市质监站(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路面督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高速公路路面质量督查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沥青路面质量督查力度,强化沥青路面督查效果,规范路面督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依据和方法
(一)检查依据
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等。
(二)检查方法
路面督查工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路面及影响路面质量的相关工程实体质量、场地建设、原材料、施工质量管理、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工作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一般每月抽查两次。
二、检查内容
(一)外业检查
主要包括拌和场场地建设、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及工艺控制、施工技术改进、施工现场管理、成品质量、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检查(见附表1)。
(二)试验抽检
主要为路面督查组对原材料、混合料抽检、试验段检测和路面现场检测。原材料各项指标每月抽查两次;混合料根据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检;路面面层每层试验段各项指标均应进行检测;成品各项指标随机抽检(见附表2)。
(三)内业资料
主要包括对路基交验资料、质保资料、试验资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等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3)。
(四)合同管理
主要包括对人员、机具设备、试验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4)。
(五)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对监理旁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上报情况、监理试验室抽检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5)。
(六)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路面工程管理,对路基、机电、绿化等交叉工程的管理协调等工作(见附表6)。
三、检查评价与汇总
(一)建设各方评价
1.施工合同段评价
施工合同段评价由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组成,分别打分后,加权平均(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权值分别为4、4、2、1)。
2.监理合同段评价
监理合同段评价分为相应施工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监理工作扣分。
3.建设项目评价
建设项目评价分为施工和监理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建设管理工作扣分。
(二)检查评价汇总
每次检查完成后,督查人员应进行认真讨论和总结,对建设各方进行评价和打分,路面督查组根据每次评价结果汇总后,对各项目路面质量进行不定期排名和通报。
附表1-1: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外
业
检
查
拌和场地建设
场地硬化
1.堆料场地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3分;
2.场区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2分;
3.堆场及道路破损未进行修复,扣1-3分。
原材料分隔、堆放
1.分隔墙顶面未高于料堆坡脚50cm以上,存在混料现象,扣1-3分;
2.面层4.75mm以下集料未设防雨棚,扣3-5分。
排水与场地清洁
1.场地排水不通畅,积水明显,扣1-2分;
2.场地内废料乱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扬尘明显,扣1-3分。
原材料
集料
1.集料局部存在树根、泥块等杂质,每项扣1-3分;
2.集料局部存在混料、废料等现象,扣1-3分。
施工准备工作
路基顶面
1.路基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
软基
1.已交验路段存在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的,扣1-3分。
底基层、基层表面
1.下一结构层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
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扣1-3分。
基层顶面
1.未采用强力清扫车进行处理,表面浮浆未清除干净,1-3分;
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扣1-3分;
3.封层施工前未将表面浮灰等吹干净,扣1-3分。
桥面
1.桥面水泥砼铺装裂缝较多,未经处理,扣2-4分;
2.桥面防水施工前,未进行抛丸或打磨处理,桥面浮浆及灰尘未清除干净,扣1-3分;
3.收缩缝处未按要求填平,扣1-3分;
4.局部桥面防水破损未进行修补,扣1-2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2: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外
业
检
查
施工准备工作
封层表面
1.下封层与基层粘结较差,扣1-5分;
2.表面浮动碎石未清扫干净,表面存在灰尘,扣1-3分;
3.局部封层破损未进行修补,扣1-2分;
4.表面存在裂缝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扣1-3分。
面层
1.对下层局部存在质量缺陷未进行修复处理,扣1-3分;
2.施工接缝处理不规范,扣1-3分;
3.表面潮湿,欠清洁、欠干燥,扣2-5分。
配合比审查
1.未经配合比审查或审查未通过,进行试验段施工,扣5分。
试验段检测
1.试验段未经督查组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行大规模施工,扣5分。
设备标定
1.拌和楼未经标定,扣2分;
2.试验检测仪器未及时标定,扣1-3分。
施工设备改进
1.沥青面层运料车尾部未加设挡板,扣1-3分;
2.沥青面层摊铺机、压路机未加设限速装置,每台扣1分;
3.沥青面层摊铺机易离析部位未进行改装,每台扣2分。
施工过程工艺控制
拌和
1.未能根据集料含水量情况,进行施工调整,扣1-3分;
2.存在擅自调整配合比情况,扣3-5分;
3.个别料斗不能正常进料,仍继续施工,扣1-3分。
运输
1.运输车辆未加覆盖,每车扣1分;
2.运输车辆倒车时,直接撞击摊铺机,扣1-3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3: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摊铺
1.基层、底基层施工现场含水量含水量偏大或偏小、级配离析明显,扣1-3分;
2.未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梯队作业,扣2分;
3.两台摊铺机间搭接宽度不足20cm,扣2分;
4.摊铺机行驶速度过快或行驶速度不均匀、停顿较多,扣1-3分;
5.沥青砼摊铺温度偏低,扣1-3分;
6.雨天进行摊铺施工,扣5分。
外
业
检
查
施工现场管理
压实
1.面层压路机数量少于5台,每台扣2分;
2.压路机碾压距离太长,速度过快,扣1-3分;
3.部分压路机长时间停滞,碾压遍数不足,扣1-5分;
4.沥青砼碾压温度偏低,扣1-3分。
现场管理
1.沥青砼摊铺现场未定人定时进行温度检测,扣2分;
2.未派专人检查摊铺情况,对离析严重处进行处理,扣2-4分;
3.未根据现场情况(如混合料拌和、运输情况)协调内外场工作,造成等料等现象,扣1-5分。
成品检查
基层、底基层
1.成品表面欠平整、欠密实,存在明显离析,碾压轮迹明显,每项扣1-3分;
2.基层、底基层表面存在大量收缩裂缝,扣2-4分;
3.施工缝接缝处理欠平顺,高差明显,扣1-3分。
面层
1.成品表面欠平整、欠密实,存在明显离析,碾压轮迹明显,每项扣1-3分;
2.施工缝接缝处理欠平顺,高差明显,扣1-3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4:
外业检查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问题落实情况
1.未按督查组及质监部门要求将质量问题整改到位,每项扣1-4分;
2.整改情况未能及时返馈,扣1-2分;
3.对指挥部、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每项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外观得分=100-扣分
合同段得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被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3分。
附表2:
试验抽检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试
验
抽
查
试验段检测
试验段各项指标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原材料抽检
沥青、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各档集料,经抽检有不合格的,每批次扣3分。
混合料抽检
混合料级配、用油量、水泥剂量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路面现场检测
各项指标经抽查,有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试验抽检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以上均以路面督查组抽查检测结果为准。
附表3:
内业资料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内
业
资
料
路基交验资料
路基交验质保资料欠齐全,扣1-3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施工质保资料
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欠齐全,扣1-3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原材料供货单欠齐全,扣1-3分;
自检不合格,未附返工处理情况,扣1-3分。
试验资料
试验检测存在漏检、抽检不及时、频率不足现象,每项扣1-3分;
试验报告不及时扣1-2分;签认欠齐全,扣1-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造假行为的扣1-10分
自检不合格,未附处理情况,扣1-3分。
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
动态管理系统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2分;
上报数据存在漏报和不准确现象,每次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内业资料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合同管理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小计
合
同
管
理
主要施工人员
主要施工人员未能到位,每人次扣2分;主要人员变更后资质降低或人员变更未经批准,每人次扣1分。
主要人员未能常驻工地,扣1-3分。
机具设备
机具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每台扣2分。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不能满足试验需要,每台扣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合同段合同管理得分=100-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监理工作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监
理
工
作
监理旁站
拌和楼、摊铺现场等主要施工点监理未旁站监理,每处扣2分;
集料矿点监理未驻点监理,扣2分。
监理抽检
监理对配合比、标准密度等试验未进行平行试验,每项扣2分。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合料温度、含水量、用油量、级配等未进行独立抽检,每项扣2分。
监理未对成品进行独立抽检,每次扣2分。
监理效率
监理指令不闭合,对监理要求处理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扣1-5分。
对路面督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扣1-3分。
数据上报
动态管理系统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2分;
上报数据存在漏报和不准确现象,每次扣1-2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监理工作得分=相应施工合同段平均分-扣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被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3分;其他存在的质量问题可在相应的检查项目中酌情扣分。附表6:
建设管理工作评分表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意见、评价及扣分情况
扣分
小计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路基工程
未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软基沉降进行检测。
路面工程管理
未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执行省厅相关要求,扣1-5分。
质量意识淡薄,忽视质量,扣1-5分。
未能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路面督查意见,扣1-5分。
统一协调
未能协调好路面工程与路基、机电、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关系,交叉污染严重,扣1-5分。
其他
酌情扣分。
扣分合计
建设管理得分=施工合同段平均分-扣分
检查人员: 检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交工质量监督检测中混凝土强度
检测和判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交监[2007]19号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4]517号)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在交工质量监督检测时,对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仪、超声波仪进行检测,为统一检测方法,明确判定标准,特规定如下:
一、总体规定
(一)检测及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二)检测时间:在结构或构件达到规定龄期且后续相关工序开始前,完成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测。
(三)复测程序:
1、用回弹法按规定频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测:
(1)该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时,则按超声回弹综合法对该结构的所有构件进行复测;
(2)该结构中仅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时,则可按超声回弹综合法对不合格的构件进行复测,也可直接按钻芯法进行复测。
2、按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复测后,如仍有异议,可按钻芯法再次进行复测。
3、钻芯法的复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应予以处理。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或重新检测。
(五)质量鉴定实体检测强度合格率计算:
当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判定为合格时,强度检测合格率为100%,当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判定为不合格时,强度检测合格率为0%。
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判定
(一)检测频率:每种结构测区数量应覆盖构件总数量5%以上,且不少于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的最小频率。
(二)测区布置:应按随机抽样的方法布置测区选定测区。
(三)混凝土强度的判定规则:
1、根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计算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R推定。
2、当按非统计方法(结构或构件测区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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