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1 .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 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签订供 货协议时应明确供货商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保证食品 平安。签订的供货协议、产品质量责任书及供货商提供的食品生产(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应存档备查。2 .学校食堂应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 商的监督,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存在食品平安问题的该催促整改 的要坚决催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及时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 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3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取票证,索取票证的要求见餐 饮服务食品采
2、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进货查验台账。4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按照以下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 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或其他凭证(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 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 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查 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 营业执照等(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 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
3、场 开办者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 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有疫情发生时,冷链禽畜 肉、水产及制品应提供相关病毒核酸检验阴性报告。采购肉类制品的, 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宜对采购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5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口 口口(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 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或验检 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4)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
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7)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8)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9)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活畜禽等(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6 .学校食堂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以 下外观查验,倡导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建立检验检测室:(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 致;(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
5、再次冷冻情形;(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4)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5)在保质期内。7 .学校食堂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温 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外表温度 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C,冷冻食品外表温度不宜高于- 9o8 .学校食堂应留存每笔或配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销售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 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9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 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 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