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我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授信集中度管理主要通过设定单个敞口(客户、行业等)的规模上限,来保证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保证风险不过度集中在某个客户、某类行业或区域。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从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等维度考虑,进行额度安排和比例控制。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管理是从微观层面对单个交易对手和单笔交易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而行业集中度管理是从中观层面对某一行业的资产组合风险集中
2、度的管理控制;区域集中度管理是对单一区域的授信投放总额占比进行管控。第四条 本办法管理的对象包括我行的本外币授信,包含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行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行业分类标准。第五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信贷管理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余额数据,授信审批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额度数据,且均包含全部表内外授信业务。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发起制定全行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二)负责制定授信集
3、中度管理办法,对集中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和报告。(三)集中度出现预警和超限时,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第七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二)向风险管理部提供集中度授信余额数据。第八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二)向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提供上述集中度授信额度数据。第九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有关集中度指标达到预警时,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展预警管理工作,控制相关客户额
4、度领用以及投放规模。(二)负责总行战略集团客户名单系统内维护管理,督导各经营机构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集团客户成员名单。第十条 总行投资银行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定期向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提供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的授信余额情况。第十一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定期向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提供债券投资业务的授信余额情况。第十二条 董监事会办公室为我行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向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提供我行关联方名单。第三章 授信集中度的制定和调整第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每年从客户集中度风险、行业
5、集中度风险、关联方集中度风险、区域集中度风险等维度考虑,进行额度安排和比例控制,制定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第十四条 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的发起。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及我行资本状况、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资产配置等,并征求总行相关部门的意见,拟定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第十五条 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的审批。总行风险与内控委员会按照xx银行总行风险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提交的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进行审议,风险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第十六条 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的执行。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每年制定一次,原则上每年年初下发,执行期从下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下发前。第十
6、七条 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的调整。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作为指导性安排,为不影响本行稳健、持续发展,总行经营高管层可以根据本行经营管理能力和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调整。第四章 客户集中度的执行和监控第十八条 授信审批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已批复前20大单一客户、前20大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数据报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第十九条 投资银行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已投放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的授信数据报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第二十条 金融市场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债券投资业务的有关数据报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第二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每月前
7、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已投放前20大单一客户、前20大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数据报风险管理部。第二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的客户集中度管理情况表(见附表1)填报完整后报风险管理部。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收到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提供的客户集中度数据后,将客户集中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有超出预警值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总行风险与内控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客户集中度预警管理第二十四条 客户集中度达到年度授信集中度方案设定的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管理。第二十五条 预警管理措施(一)授信审批部将已批复且仍有效的超
8、过一定金额的单一客户、集团客户名单(集团客户含其集团下属公司)及授信批复金额提交给公司银行部、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并负责及时更新。(二)超过一定金额的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授信(以提交信审会审议金额为准),授信审批部在提交信审会审议前须经风险管理部会签。(三)超过一定金额的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授信批复后,授信审批部向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报备。(四)超过一定金额的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授信额度,其额度项下每笔放款(含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债券投资,包括存量和新增客户,集团客户含下属子公司)均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信贷管理部会签后方可放款,以确保不超过集中度控制值。第六章 关联方集中度的执行和监控第
9、二十六条 授信审批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根据董监办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将上月末已批复关联方客户授信额度数据报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第二十七条 投资银行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已投放关联方客户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的授信余额数据报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第二十八条 金融市场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关联方债券投资业务的有关数据报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第二十九条 信贷管理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我行关联方客户的授信余额数据报风险管理部。第七章 关联方集中度预警管理第三十条 关联方集中度达到年度授信集中度方案设定的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管理。第三十一条 预警管理措施(一)对于关联方
10、新增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审批部在提交信审会审议前须经风险管理部会签。(二)关联方新增客户授信批复后,授信审批部需向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报备。(三)对于关联方客户其额度项下每笔放款(含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债券投资,包括存量和新增客户,集团客户含下属子公司)均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信贷管理部会签后方可放款,确保不超过集中度控制值。 第八章 行业集中度的执行和监控第三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等行业的集中度管理情况表(见附表2)填报完整后报风险管理部。第三十三条 信贷管理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的行业集中度管理情况表(见附表3)填报完整后报风险管理部
11、。第九章 行业集中度预警管理第三十四条 行业集中度达到年度集中度管理方案设定的预警值时(不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应立即启动预警管理。第三十五条 预警管理措施(一)针对集中度授信余额超过预警值的行业(不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贷管理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部提交上月末该行业授信余额数据。(二)针对集中度授信余额超过预警值的行业(不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其新增授信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会签后报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批。(三)若行业授信余额超过集中度预警值,则此后该行业的每笔业务(包括存量和新增客户)均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会签后方可放款,以确保不超过集中度控制值(制造
12、业、批发和零售业除外)。第十章 区域集中度管理第三十六条 我行对郑州市的客户授信总余额在全行授信总余额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45%。第三十七条 除郑州市外,我行对河南省内单一地级市的客户授信总余额在全行授信总余额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的区域集中度情况表(见附表4)报风险管理部。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客户集中度情况2.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情况3.行业集中度情况4.区域集中度情况附件1 客户集中度情况序号指标名称监管部门监管上限集中度控制值集中度预警值201X年X月底授信余额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4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75%附件2 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情况序号行业类别控制值预警值201X年X月1房地产2产能过剩行业3附件3 行业集中度情况序号行业类别控制值预警值201X年X月1全部单一行业2制造业3批发和零售业4附件4 区域集中度情况序号行业类别控制值预警值201X年X月1郑州2开封3洛阳4.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