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执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为确保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得以有效落实,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 限额的种类和指标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种类,按照流动性风险监管监测要求,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监管指标限额、监测指标限额和其他限额;按照流动性风险容忍度划分,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董事会限额、管理层限额和日常监控限额;按照限额指标的效力,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指令性限额和指导性限额。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最短生存期、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现金流缺口限额、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
2、、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压力测试限额(压力情景下现金流缺口限额)等。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的设置可以设置单一数值限定额度,为单一指标限额,也可设置多个数值限定额度,为多指标限额。多指标限额一般设定目标值、预警值和容忍值三项指标。其中,目标值是正常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下实施常态化管理的目标值;预警值用于启动预警措施;容忍值是需要确保不能突破的监管、监控上限或下限值。第三章 限额的设定和发布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的设定应综合考量本行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水平,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本行的风险偏好、资本水平、盈利能力、压力情景下的筹资能力、流动性储备的
3、变现能力、潜在的风险与回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其他非流动性风险敞口情况。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的设定和发布依照以下流程进行:(一)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流动性风险偏好,会同流动性风险相关管理部门集体拟定全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种类及指标体系,同时将指标分解到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二) 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拟定限额,并提交风险管理部,提交材料包括限额和限额支持材料,如本年度相关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业务及限额执行情况,限额测算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三)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相关部门拟定的限额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限额符合流动性风险偏好,满足流动性风险控制要求。(四)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最终
4、形成的限额方案上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中董事会限额需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五)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经审批的限额进行发布,由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六) 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制定方案将流动性风险限额在本条线内向下分解,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第四章 限额执行、监控和报告第七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及相关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限额,建立内部执行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可能出现超限额的情况应采取措施确保不突破限额,一旦发现突破限额应立即向本部门高级经理层和风险管理部双线报告。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的日常监控,发现接近或突破限额的,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第九条
5、 突破限额(目标值、预警值或即将突破容忍值)的处理办法:(一) 如果当前的风险水平是暂时可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总行风险管理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向相应的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并建议临时调整限额。(二) 如果当前的风险水平是长期可接受的,由限额执行部门发起限额调整流程,进行限额调整。(三) 如果当前的风险水平是不可接受的,对于超限额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1突破目标值,限额执行部门应采取措施将限额控制在目标值内。 2突破预警值,总行风险管理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和限额执行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限额执行部门应报告说明超限额的原因并提出补救的措施和时间计划。总行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风险缓释措施的讨论、决策和执行。
6、3持续的突破预警值并有可能突破风险容忍值,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向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并经有权决定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第十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本部门限额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由风险管理部纳入全面风险监测和报告体系。第五章 限额的调整第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在限额执行过程中,限额执行部门可根据第十条的需要发起限额修改流程:(一) 限额执行部门将限额调整申请及相关支持材料提交风险管理部;(二) 风险管理部将限额调整申请上报审批。董事会限额需经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逐级审批,管理层限额需经高级管理层审批,日常监
7、控限额需经高级经理层审批;(三)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经审批的限额进行发布,由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附件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流程图附件三关于现金流测算和分析的说明一、 现金流测算是将表内外业务可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本币、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区分正常和压力情景,考虑资产负债未来增长,按照一定方法分别计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现金流入减现金流出取得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并通过累计方式计算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形成现金流缺口报告。二、 未来现金流可分为确定到期日现金流和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是指有明确到期日的表内外业务形成的现金流。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是指没有
8、明确到期日的表内外业务(如活期存款)形成的现金流。三、 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按到期日计算现金流,而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按照审慎原则计算现金流。在测算未来现金流时,可按照审慎原则进行交易客户的行为调整。本行所使用的测算方法须与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四、 通过行为调整等方法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的方法和模型,应以充分的历史数据积累为前提,假设条件应经充分论证,并经董事会审核批准。所有假设条件及模拟情况必须书面记录,并进行事后检验,以确保其合理性。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对行为调整假设、事后检验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以根据本行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五、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需合理评估未提取的贷
9、款承诺、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衍生产品交易、因其他履约事项可能发生的垫款、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的合同义务进行的支付等所带来的潜在的流动性需求,关注客户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变化对潜在流动性需求的影响。六、 本行各个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为该时间段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选择部分现金流量少、发生频率低的业务不纳入现金流缺口的计算,但应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七、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包括监测在正常经营环境下所需的现金流和压力情况下现金使用分析。并涵盖足够时段,以监测和分析短期、中期和长期现金流和期限错配情况。短期分析包括 7 天以内的每日现金流分析、一个月以内的
10、每周的现金流分析和三个月以内的每周的现金流分析;中期分析是指 3 个月至一年以内的现金流分析;长期分析是指一年以上的现金流分析。八、 本行设定现金流缺口限额,现金流缺口限额按以下原则计算:(一) 预测未来特定时间段内融资能力,尤其是来自银行或非银行机构的批发融资能力,并依压力测试情况下的调减系数对上述预测进行适当调整。(二) 采取审慎方法计算出售全部或部分优质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和中央银行债券)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三) 设定现金流缺口限额时应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附件四流动性风险日常报告内容一、总行计划财务部日常流动性管理报告内容。(一) 日报可包括:现金流分析、大额资
11、金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分析。(二) 周报在日报的基础上可补充:下周流动性需求预测、下周市场流动性趋势分析等。(三) 月报和季报可包括:1现金流分析,包括合同现金流缺口分析和经客户行为调整的现金流分析。2当月(季)资产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3月(季)末监管、监测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指标变化及变化原因分析。4限额执行情况,包括超限额情况分析及采取的措施。5融资管理情况,包括各类市场中的融资能力分析。6优质流动性资产及流动性储备管理情况,包括本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7应急管理情况。8市场流动性风险情况。9异地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10压力测试,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压力因子、压力测试的
12、结果以及针对测试结果的措施建议等。 11对下月(季)的预测,包括近期可能引起资产负债波动的因素分析及下月(季)流动性需求预测,近期市场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分析及下月(季)市场流动性趋势分析等。二、总行风险管理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内容。(一) 月报可包括: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限额执行情况,及对监测、预警、限额指标的综合评价。(二) 半年报的内容除了月报还可包括:1对半年度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回顾,对下半年度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及趋势的分析。2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3对未来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三) 年报的内容除了半年报还可包括:1流动性风险偏好及执行情况。2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3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4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主要方法和程序,及其变化。5应急管理情况及对应急管理的评价。6对未来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意见及建议。附件五流动性风险预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