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食品餐饮加盟经营合同范本有很多人喜欢加盟食品和餐饮行业,那我们就来阅读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了经营合同,希望大家来收藏哦餐饮加盟合同范本参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
2、许可其设立加盟店。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
3、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3、营业场所的要求:第六条餐饮加盟的
4、培训职责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餐饮加盟店合同范本甲方:(特许方):乙方:(受许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
5、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3.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4. 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1. 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2. 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4. 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5.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6.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
6、权利。7.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8.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9.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第四条:授权区域1. 授权地点:2. 授权面积: 平方米3. 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5.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
7、第三方。6.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第五条:授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 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3.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1. 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
8、特有产品标识物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2. 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3. 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4. 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6. 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
9、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7. 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8.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9. 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10. 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11. 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10、第八条:支持、保障1. 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3. 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
11、业。5. 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7. 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8.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
12、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9. 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第九条:物料配送1. 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
13、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2. 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3. 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4. 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5. 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第十条:保密
14、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
15、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合同终止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
16、时立即生效。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 乙方自行解散。第十三条:终止程序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1. 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2. 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3.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
17、及专有资料。4.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5.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6.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7.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8. 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
18、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第十五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它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阅读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
19、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为使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20、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_公司店铺”: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_公司商标”:指称为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21、、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公司连锁加盟店:(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特许的
22、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公司店铺的权力。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公司店铺中使用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公司商标。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
23、须无条件消除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_公司形象,损害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店址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_处。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公司店铺。3.总部依据地
24、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第八条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
25、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4.前款加盟金包括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十条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_公司商标为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
26、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5.加
27、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
28、查。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1.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4.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6.对加盟店的店铺
29、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8.加盟店同意向“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四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
30、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五条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推荐进货渠道。(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
31、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第十七条加盟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2.加盟金中,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八条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元的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
32、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
33、店全部保证金。第十九条特许金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
34、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二十二条回扣1.总部至每
35、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
36、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
37、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1)传票。(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第二十六条盘点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
38、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39、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
40、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
41、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