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道路合同协议书-(1).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6005202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62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合同协议书-(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道路合同协议书-(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 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 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 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 同价: 人 民币 (大写) 元(¥)o 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o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在投标函填写的资料,属于 10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属于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持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22天,缺勤按1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 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 (2)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 人,承包仍应在五天内予以纠正并按5万/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逾期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投标书附表中所列)未能按时到 场,承包人应按15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 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2)处理),承 包人应在五天内予以纠正并按3万/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逾期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或监理人要求的设备) 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 备同,承包人应按2000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迟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由发包人直 接在支付中予以扣除,新采购机械设备到场前,承包人继续按2000 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由监理人按照合同文 件中的计划进场时间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 发包人。 (6)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建设环境问题,如纠纷事件、 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每次按人民币5 万〜20万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后果。 (7)承包人未能按全同约定工期交工时,承包人按约定交工 日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应计工程款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9. 承包人要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对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乱冬乱倒弃渣,破坏生态环境的,视期情节每次罚款5000元〜5 万元。 10、未经甲乙双方、设计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 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本工程工期为 天,2014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承包人逾期交工,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0.2%。元/天计 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的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12、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履约担保的方式为 现金,按全同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俊工验收 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本全同终止。 13、本工程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支付,且每 次进度付款中按10%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签约合同价的5%o 14、争议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向宝鸡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3)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 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 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 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 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 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 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 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 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 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 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 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 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 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 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 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 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 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 称)(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 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 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 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 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 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 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 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 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 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 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 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 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 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 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 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 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 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 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 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 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 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 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 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 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 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