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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99—202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600514 上传时间:2024-01-1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550.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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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00.01 CCS A 00 DB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 0099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1-27 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1/T 0099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起草人:孟佳、郑昊

2、。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联系电话:024-83779811。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联系电话:024-83779811。DB2101/T 00992023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确认程序、国有资产确认标准、国有资产初始计量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市级行政事

3、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本文件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3.2 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等。注: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4、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3.3 无形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注: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也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3.4 在建工程 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工程。DB2101/T 00992023 2 4

5、 基本原则 4.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及时、合理、准确的原则。不应损害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4.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应与使用管理相结合,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共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5 确认程序 资产管理系统确认流程见图 1。划转资产 新增资产 图 1 资产确认流程图 6 国有资产确认 6.1 固定资产确认 6.1.1 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行政事业单位并且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予以确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

6、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6.1.2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6.1.3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6.1.4 行政事业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资产的价值包含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6.1.5 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

7、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6.1.6 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入账。在建工程达完善 基本 信息 完善 财务 信息 完善 使用 信息 完善 特性 信息 新增 基本 信息 新增 财务 信息 新增 使用 信息 新增 特性 信息 选择资产确认方式 资产确认 确 认 完 成 DB2101/T 00992023 3 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8、 年。6.2 无形资产确认 6.2.1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行政事业单位并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予以确认。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6.2.2 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6.2.3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入无形资产。6.2.4

9、 行政事业单位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6.3 在建工程转固确认 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转为固定资产,其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7 国有资产初始计量 7.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7.1.1 行

10、政事业单位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7.1.2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计量同时包括以下内容: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

11、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7.1.3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如运输费、税费等)确定。7.1.4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DB2101/T 00992023 4 运输费等确定,同时包括以下内容: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

12、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7.1.5 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7.1.6 行政事业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7.1.7 行政事业单位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

13、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7.1.8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7.2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7.2.1 行政事业单位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成本。7.2.2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7.2.3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其他

14、相关支出确定。7.2.4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同时包括以下内容: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确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尚可为行政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能力。7.2.5 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7.3

15、 在建工程转固初始计量 7.3.1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造的房屋及构筑物入账价值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手续的资产,先按照暂估价值入账,暂估价值可参考竣工决算报告、结算审核报告金额、投资概算金额等确定,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按批复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资产,应当及时转为固定资产。7.3.2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DB2101/T 00992023 5 务决算手续的,单位应当先按照估计价值将单项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对于一项在建工程涉及多项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

16、值转固时,单位应当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估计价值。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时,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各项费用归集表或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材料作为原始凭证。DB2101/T 00992023 6 参考文献 1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3 号)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8 号)3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8 号)4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 号)5 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 号)6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财会202133 号)7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案例(一)(国管办发20234 号)8 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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