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专业版】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后使用。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6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营业执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营业执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认可厂房租赁物面积确定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元,分摊费元/平方米,合计每月租金共计元整。1.2 乙
2、方租赁厂房用于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甲方书面同意;如转变功能需办理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管理,与甲方无关。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2.2 租赁期满时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3.1甲方应提前日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甲方保证租赁物及设施与
3、双方签订合同时相一致。3.2 承租方必须满足关于承租厂房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如因违反政府的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租金及保证金4.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期满后,在乙方已向甲方按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及相关水、电等因乙方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承租的租赁物后,甲方在3日内一次性无条件向乙方归还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再续租时,该保证金可充抵最后三个月的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3年按本合
4、同第1.1 条执行,第4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每月的1月1日作为每月租金交付日。4.3供电增容费甲方保证提供的厂房供电量为 千瓦时,如乙方需要增加该供电量时,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5.1乙方应于每月1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甲方开户行:甲方开户名称:帐 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第六条 水电管理6.1 水费收取按元/T计算,电费按元/度计算,如遇供电局及供水公司调整价格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
5、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8.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8.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的安全状态。如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
6、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第九条 防火安全9.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工业区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或厂房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9.3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十条 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7、)。若甲乙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11.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1.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十二条 装修条款12.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 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
8、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甲方负责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修改方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5天,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4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
9、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申请拍卖相应数额的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的全部费用。13.2租赁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应向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 若乙方租期不满15个月的,还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的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3.3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
10、面通知乙方,给予乙方搬迁设备的准备时间,且应向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 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b. 向乙方支付6个月的租金的作为赔偿。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及对租赁物的使用14.1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有出租权,且出租该租赁物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如因甲方无权出租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相当1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15.1租赁期间乙方需甲方开具租金、水电发票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2 乙方租赁厂房、办公楼所产生的环保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