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交通是城市社会文明的标签,我守法,我文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行动起来,共同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你知道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篇1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2、,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为扎实推进“文明出行”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一、开文明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驶、不乱鸣喇叭、不向车外扔杂物,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二、行文明路。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与非机动车争道,不妨碍机动车
3、正常通行。三、做文明人。自觉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礼让,从我做起,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有福之州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倡议人:xuexila日期:XX年XX月XX日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篇2广大市民朋友们: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
4、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车路矛盾凸显,交通拥堵严重。当前,轨道1、2号线全面施工,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已经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生产生活,缓解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市民最迫切的期盼。市委、市政府把治理交通拥堵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将多管齐下强力治理。为创造“安全、有序、绿色、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呼吁市民参与共治,并发出如下倡议:一、争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提倡健康步行和公共交通出行,做到能走不乘车、能乘车不开车,争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二、争做依规出行的垂范者。遵规守纪,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服从管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垂范者。三、争做错峰出行的参与者。能延时、错时
5、出行的,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时段,尽可能绕开拥堵区域,争做错峰出行的参与者。四、争做文明出行的推动者。不乱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排队候车,依次上下,争做文明出行的推动者。“交通连着你我他,解决拥堵靠大家”。交通是城市社会文明的标签,我守法,我文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行动起来,共同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贡献自己的力量!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XX年5月17日文明交通劝导倡议书范文篇3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生活品质,建设滨海新盘锦,让盘锦更美丽,让城市更文明,盘锦市气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
6、动,现发出如下倡议:一、文明行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驶、不闯禁行路、不乱鸣喇叭、不向车外扔杂物,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二、文明走路。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车,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与非机动车争道,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三、文明礼让。自觉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礼让,从我做起,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四、文明引导。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湿地之都、生态盘锦,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将代表着我们这座城市的文明形象,展示着盘锦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精神风貌。我们衷心希望我们气象职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家乡争光,为文明城市添彩,为把我市建成开发开放、美丽文明的滨海新盘锦而努力奋斗!倡议人:xuexila日期:XX年XX月XX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