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火调培训学习感想体会 参加火调培训学习感想体会 为了提高贵州消防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全省消防监督人员火调工作水平,根据总队工作安排,2009年4月,本人有幸到消防总队火调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短期火调岗位业务培训。现将培训期间所获心得向领导和各位同事汇报如下: 一、消防火调工作之先进性 消防总 队的火灾调查工作开展已经较为成熟,有一整套相关的程序、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并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了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派出所人力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初到,便深刻感受到火灾调查人员与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配合之默契。总队的做法是:一般性火灾(如损失较小、原因清楚、非重点单位、不涉
2、及多产权单位等)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同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碰头召开分析协调会,进行信息沟通。影响较大的火灾,辖区派出所民警负责了解、调查外围笔录,排查有力线索;消防机构火调人员组织现场勘查,由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最后,当事人如果申请重新调查,则由总队火调处进行重新调查。 据了解,市在2003年在奉贤试点派出所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调研,经市公安局批准自2004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九个区(县)推广公安派出所承担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配发了相应的勘查装备,并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各防火监
3、督处(科)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统计,200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区县,共发生火灾842起,属派出所调查范围的火灾共656起,其中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结案的528起,占总火灾起数62.7。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使防火监督处(科)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较大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防火业务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丰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内容,提高了消防民警的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增加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素材。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对各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派出所等级、民警福利待遇等息息相关,以此来
4、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的积极性。 2、防火干部人人皆需从事火调工作。市消防总队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消防局火灾调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主办调查员”的全新概念。即各支(大)队每日均设有防火干部值火警班。第一出警的防火参谋(防火值班人员)为该起火灾调查的主办调查员,分管起火地区的防火参谋协助配合,分管领导视情况调派其它防火参谋协助配合。而主办调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而专职火调人员的职责则是协助防火参谋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同时对防火参谋在火灾调查中生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移交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 3、全面营造火灾调查学习研
5、讨氛围。2006年4月10日,市消防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市火灾案卷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案卷的评比,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专职火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优秀案件的评比,既总结了市火灾调查工作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找到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搭建了各支队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探索、创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火灾调查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为火灾调查工作逐步向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科学、档案完善方向推进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在查阅市消防总队近几年的火灾档案中,发现:市火调专家委员会在多起重新认定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多
6、次请专家到场协助调查原因,为最后确定火灾原因出谋划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04年发生的两起部队单位火灾中,专家委员会受市消防局指派,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既解决了以前消防局参与调查后无法为受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难题,又为部队单位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了依据。同时,外聘的汽车行业专家,不仅经常为车辆火灾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还多次无偿提供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甚至同类型车辆进行分析,最终达到通过分析一起起火原因,使参与的调查人员也学到了许多知识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