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倍子基地建设验收方案 为加快我县五倍子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我县五倍子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五办发3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内容 倍林建设。 倍树挂虫。 藓圃建设。 基地建设档案。 二、验收要求 核查验收将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即听取各乡镇去冬今春五倍子基地建设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核查五倍子基地建设情况。 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村(或业主)建设任务完成后,经乡镇全面检查验收,向县政府提交验收申请及自查资料。县级核查由县五倍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脱贫办、县扶贫办
2、等部门参加,县级核查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依据。 验收时间 各乡镇自查资料应包括自查报告、统计汇总表、花名册、110000自查验收图等。倍林、藓圃自查资料于4月15日前上报,4月20日30日进行县级核查;倍树挂虫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资料,6月1日10日进行县级核查。 三、验收标准 倍林验收 1、面积核定 倍林验收以水平面积计算,允许误差为5%。 县级核查验收倍林采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连片1000亩以上的核查100%,连片300亩以上的抽查50%,其它分散的抽查30%。连片是指除沟、坎、路、房屋外,无其它地类间断。 连片1000亩以上以实地核查验收合格面积核定倍林合格面
3、积。连片1000亩以下按核查验收合格比例测算各乡镇倍林合格面积。 2、倍林地选择 造林地应选择在宜林荒山、荒地和灌丛地,平均坡度不超过30度,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小班单块面积不低于30亩,一个村不小于500亩。 3、倍林苗木 苗木高度100厘米以上,高径比小于90,根系完整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倍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连片在100亩以下、101亩450亩、450亩以上的,抽样强度分别为造林株数的5%、3%、2%。对于坡地,抽样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每行调查20株。 5、倍林建设综合合格标准 宜林地造林。造林地清理彻底,无杂木杂灌;
4、株行距22米,初植密度167株/亩;整地规格不小于606050厘米;所用苗木合格,造林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新造林地内无影响倍树生长的杂灌存在。 耕地间作造林。株行距24米,初植密度84株/亩;整地规格不小于606050厘米;所用苗木合格,造林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间作物不影响倍树生长。 倍林改造。改造林地清杂彻底,无杂木杂灌;原有倍树保留密度合理,修剪定型适当;林中小块空地均已补植,改造后的倍林规格为22米,密度达到167株/亩;所用苗木合格,补植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改造林内无影响倍树生长的杂灌存在。 倍树挂虫及效果验收 挂虫面积核查比例及要求同倍林核查一致,
5、但核查范围原则上不重复。 1、倍林挂虫。挂虫株数应达到要求(宜林地倍林167株,耕地间作倍林84株,改造倍林167株)。考虑蚜虫纸袋易受风雨侵蚀,挂虫株数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2、结倍情况。结倍树占倍树株数的比率即株数结倍率,应达到80%以上。 藓圃验收 藓圃核查与倍林核查同步进行,以实际测量为准,按核查合格比例测算各乡镇合格面积。要求藓圃种植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选址合理,藓床供、排水良好,有遮荫设施且牢固,圃内无杂草,藓圃侧枝提灯藓覆盖度达80%以上且生长良好。 档案资料检查 各乡镇应建有完整的五倍子基地建设档案,包括计划文件、建设方案、设计图表、花名册、自查验收图及统计表等。要求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本。 四、补助标准 宜林地造林。30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130元,挂虫补助170元。 耕地间作造林。15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65元,挂虫补助85元。 倍林改造。20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65元,挂虫补助135元。 藓圃。10元/平方米。 同一块倍林,挂虫与藓圃不重复补助,按就高的原则补助。 去冬今春五倍子基地建设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助,各乡镇凭验收组出具的验收结论,申请调拨资金并及时兑现到户。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