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管理及两级队伍组建工作方案 为建立镇一级环卫管理机构,组建镇、村两级环卫队伍,强化基层环卫管理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根据2013年县编办关于印发八个乡镇社会服务中心机构制定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已设立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简称镇环卫站)。环卫站直接接受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城管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 二、人员配置及管理方式 (一)环卫站站长。环卫站设站长1名,全面负责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长暂时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代理。 (二)垃圾收集车运营人员。按照1辆垃圾收集车配1名司机和2名随车清运员的配置
2、标准,我镇共配置2名司机和4名随车清运员(见附件2)。运营人员由镇政府解决和管理。运营人员的报酬按每辆垃圾收集车96000元/年的包干标准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见镇环卫站运营管理经费统计表4)。 (三)镇区保洁员。我镇按照1-8名保洁员的配置标准,以及人均14400元/年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镇区保洁员工作包干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我镇镇区共配置5名保洁员(见附表2),保洁员由镇政府解决、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镇另行制定。 (四)农村保洁员。农村保洁员按每个自然村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进行配置,不足500人的按1名配置。每个自然村的保洁员配置上限为2人,并且按照人均9600元/年
3、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予以解决。我镇配备农村保洁员共计40名(见附件2),农村保洁员由各村上报镇政府审查报批,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政府另行制定。 (五)劳务报酬。垃圾收集车辆运营人员、镇区保洁员及农村保洁员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人员劳务报酬在包干经费限额内根据其工作量及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乡镇环卫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辖区的实际,编制镇(乡)环卫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镇区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以及辖区内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压缩和转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
4、车、垃圾投放点等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对转运站的运营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转运站设备,避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4.负责辖区主干道路及公共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方面群众投诉处理及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检查督促辖区内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6.负责对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日常环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制订辖区内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的作业标准及其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7.督促行政村做好居民生活垃圾规范投放、垃圾规范收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8.协助县城管局、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9.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
5、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区保洁员职责 1.服从乡镇环卫站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2.负责镇区街道清扫保洁,保持镇区街道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积物;负责镇区道路绿化带和道路两旁树木的修剪及垃圾杂草的清理。 3.每天上午八点之前清扫完毕镇街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收集点。 4.督促镇区沿街两侧门店和居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5.加强对垃圾清运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6.完成乡镇环卫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保洁员职责 1.服从村两委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
6、假制度,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2.负责卫生责任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所负责范围内的村级道路、房前屋后、绿化带无垃圾、粪便、杂物。 3.负责收集卫生责任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垃圾,并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收集点。 4.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5.加强对垃圾清运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四、设备配备 (一)生活垃圾收集车。2辆。 (二)公共垃圾桶。县城管局配制700个,镇政府配制565个(各村垃圾桶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保洁工具。每个保洁员配置手推车1辆,扫把2把,铁铲1把,安全保洁服冬夏各1套。 五、
7、经费保障 环卫站运营管理经费按照办公经费、设施维护费、设施运作费、人员劳务报酬等科目进行测算,我镇环卫站年度运营管理经费共计924762元。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作为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镇村环境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立即启动镇环卫站和镇村两级环卫队伍的相关筹备工作,落实环卫站的办公场地,抓紧配齐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各乡镇环卫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乡镇环卫站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城管局要负责检查和督促各乡镇环卫站建设和后续管理情况。对各乡镇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各乡镇环卫站财政预算调整分配的依据。对工作不力,不及时配齐乡镇环卫站相关人员并正常开展运作的乡镇,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呈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