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舍安全建设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以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097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 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
2、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标准及规范,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对全市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
3、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00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校安办)汇总后报*市校安办和省校安办。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校舍鉴定。我市属地震烈度为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将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
4、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二)检测 结构检测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校舍鉴定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和鉴定工作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在进行校舍检测时,保证在校师生和检测人员的安全。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1、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
5、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报*市校安办汇总后报省校安办。
6、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督。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流、套取工程专款,市政府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
7、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相关职能组别:排查鉴定组,组长樊友洪(市建设局)资金筹措组,组长邓培昌(市财政局)项目实施组,组长童万贞(市教体局)监督检查组,组长孙顺生(市监察局)。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市教体局。协调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提出工程3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项
8、目实施;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牵头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实施规划,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市建设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指导危旧房加固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对校舍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基建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校舍建筑档案管理和校舍产权的界定、办理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和监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指导校舍避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解决新增校园建设土地指标
9、和土地权属问题。 市水务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洪涝和台风灾害的排查和评估,指导校舍避灾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市气象局。牵头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学校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 市监察局。牵头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牵头查处举报案件。 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镇乡、街道及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指导、检查和
10、监督,并及时通报工程实施情况。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镇乡、街道和有关学校要在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市校安办。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