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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治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5993212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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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区政府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治理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刑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整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有效整治非法采挖、经营海砂、河砂行为,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

2、战略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公安边防大队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督查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和相关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行动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动的组织、调度和实施工作。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本次行动

3、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二)部门协作、案件联处原则。各成员单位加强执法协作,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联合处置。 (三)依法惩处、从快从重原则。各成员单位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范围、分工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我区管辖海域和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海砂、河砂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作业、航行、锚泊、靠港的挖砂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堆存海砂、河砂的港口、码头、装卸点进行全面监控,依法查处非法采挖、运输和营销海砂、河砂的各类行为。 (二)整治行动分工 1.区海洋与渔业局负

4、责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非法采挖海砂活动。 2.公安分局、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对充当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保护伞”、非法收取采挖海砂、河砂“管理费”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处理;对盗采海砂、河砂的设施和非法所得依法收缴;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清查海岸线周边海砂、河砂堆放场所,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砂场;查处擅自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以及非法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 4.区水务局负责查处违反河

5、道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港口、码头、道路及其它场所内停靠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河砂船舶、车辆,及时制止违法装卸海砂、河砂行为。 6.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海砂、河砂等违法行为。 7.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察。 (三)整治重点 从我区管辖海域和区域内采挖、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全面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突出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活动源头治理。 1.强化对海砂、河砂富集区域和海域的巡查。针对盗采海砂、河砂活动的特点,通过

6、走访排查摸底掌握盗采海砂、河砂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管辖区域和海域的执法检查,对盗采海砂、河砂活动多发区域和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 2.强化对作业工具的管控。对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海砂船,对违法采挖海砂、河砂设施一律予以取缔;对海上运砂船舶、陆地运砂车辆实施登检,对海砂、河砂来源进行调查;认真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港口码头停泊的各类运砂船舶和运砂车辆实施拉网式排查;对所有经营海砂、河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 3.强化对违法责任人的惩处。对查获的盗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盗砂船舶、车辆等作案

7、工具和来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缴;对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黑恶势力、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和妨碍公务执法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23日至7月5日,共分三项内容。 (一)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关海砂、河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一是海上宣传。执法船采取悬挂宣传条幅、送法到船等方式,宣传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盗采海砂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是陆上宣传。在沿海港口、码头、停泊点、各相关街道和社区采取有线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整

8、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三是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意义,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案件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教育群众。 同时,公布各成员单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受理举报。 (二)集中整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陆上摸排。广泛排查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违法犯罪活动,掌握盗采海砂、河砂时间、地点、规模及卸砂地点,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海上打击。针对海上盗采海砂活动规律和特点,集中执法船艇,采取定期、不定期巡逻的方式,开展海域巡查,严厉打击采挖海砂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设卡检查。在

9、道路、港口码头、海砂、河砂堆放销售场地设置固定卡点,实行24小时值守,严密盘查可疑车辆、船舶,切断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运输通道。 (三)整治处理。各成员单位依照职权和分工对查获的盗采海砂、河砂船舶、车辆、设施等,依法联合处置。对抓获的盗砂人员、非法经营人员,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查获的盗砂船、车辆、设施等作案工具和来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缴;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人员通风报信、私自放行查扣的盗砂船舶、车辆、设施等和人员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

10、,是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好执法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逐级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执法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督导,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要严肃执法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论领导或者具体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加大案件侦查、逃犯缉捕、整治工作的力

11、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要加强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打防控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线索,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 (四)通畅渠道,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要建立报告制度,整治行动期间,每周五16: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汇总。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起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使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做好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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