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调解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委5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决定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的目标 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人民调解知识和调解技能。较系统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能够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时排查分析民间矛盾纠纷,并掌握其产生的规律,能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化解的办法,依法合理合情地调解各种疑难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充分显示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 培训
2、的内容以人民调解法、民法等相关知识作为对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统一教育培训的主教材;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来提高政策水平;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制度,来提高法律水平;通过参加人民法庭的旁听审判、参与某些庭审前辅助性工作,来增强熟练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听取部分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经验介绍,来树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 三、教育培训的办法和要求 教育培训活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旁听审判等多种形式相
3、结合,层层贯彻,分级培训的方法,认真开展。区司法局负责培训司法助理员,镇、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各司法所负责培训村居(社区)和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纠纷信息员(十户调解员)。 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司法助理员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坚持和完善年度培训制度。对在岗的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帮助他(她)们及时了解有关的新法规、新政策、新要求、新经验、新做法,提高工作技能,不断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司法助理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人民调解员每年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 建立专业性和稳定性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参与全区教育培训活动。区司法局将抽调司法干警,邀请部分法官、律师及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培训讲师团,为全区人民调解培训班的学员授课。请参加培训学员珍惜宝贵的学习时间,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