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堰桥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古城路拓宽改造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升XX县区城内XX县区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周边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717号)和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东政办2013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群众意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古城路拓宽改造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店埠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河社区、镇西社区协助镇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征收范围。对河社区、镇西社区沿古城路两侧部分房屋及部分单位范围内居民沿路所建房屋,以及芦柴河污水暗涵至沿河西路沿线范围所建房屋,具体以县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第四条本次征收实行“三榜公示”,公示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每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榜:由被征收房屋属地社区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 第二榜:由镇政府及被征收房屋属地社区共同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第三榜:由镇政府在合肥晚报进行公示。 第五条被征收人应当在三榜公示期内,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或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按无证件处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