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货运物流业发展指导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5991912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货运物流业发展指导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货运物流业发展指导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货运物流业发展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货运物流业良好发展势头,继续扶持和发展壮大物流企业,促进财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扶持,积极发展;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联合,继续做大做强,使货运物流业成为我区经济增长亮点。 二、发展目标 全区货运物流税费收入达到35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帮扶力度 1.区货运办是发展货运物流业的规范协调部门,具有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协调解决货运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职责,以提取纳入全区管理的货运行业缴纳税费的0.5%作为办公经费。 2.各乡镇、街道及区财政、交通、地税等单位要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的帮扶力度,提供优质服务。 3.区内各货运企业在保持现有运力的前提下,不断加大新增运力的投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企业形象,严格按照计税标准,依法照章纳税。 (二)实施奖励机制 1.对年缴纳税费额在4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进行分段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内的,按缴纳税费额的5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含6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6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含8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7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80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缴税费额的73%进行奖励。 2.区货运办要及时核实各企业纳税进度,提供数据。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 3.当年新增货运物流企业,年缴纳税额达到4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年底由区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年缴纳税额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由区财政按月进行奖励。年缴纳税额不足40万元的企业,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4.对区货运办核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缴纳税费在40万元以上),单笔缴纳税费在20万元以上,区财政局要及时提供缴税周转金,货运办可按纳税总额的50%垫付。 5.区财政需提供纳税周转金150万元并拔付至货运办(不足时,由货运办提供数据,临时再增加),以便使企业的税款及时入库。 (三)设立引进、帮扶奖 在乡镇、街道中各设立两个引进奖或帮扶奖,奖项奖金均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入评引进奖或帮扶奖的条件为被引进企业当年纳税费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被帮扶企业当年新增纳税费额在200万元以上。乡镇、街道不参与货运物流税费收入分成。 四、此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