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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重大群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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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重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包括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引发的与建设部门职能有关的群体上访事件。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城乡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地区建设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有关科室,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建德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胡杰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孙国斌地区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钱治江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军地区建设局总工 张继勇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韩庆地区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肖明芳地区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陈志宏地区建设局质检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建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到地委、行署以及上级建设部门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安排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负责内部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3)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及通报,承办新闻发布具体事项; (4)后勤保障; (5)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统一协调本预案的实施,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接受和上报,以及所需医务、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房产科:负责处置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建管科:负责处置建筑市场有关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城建科:负责处置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群体性上访事件; 质检站。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相关科室要把城建信访应急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确实把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建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特别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果断处置信访问题,杜绝集体上访和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处置意见报地区行署,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快速传递和报送信访信息。在敏感期、重大会事期、长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馈工作。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建设局重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 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应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地委、行署和地区建设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建设系统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一)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区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 全力预防和制止因城乡建设问题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区集体上访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已发生,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在及时报告本局群体性上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立即召集有关科(室),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做好劝返工作,会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地相关同志一道开展劝返工作,配合当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向地委、行署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解决问题过程。 (二)属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我局辖区因城乡建设问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照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要和分管领导参与具体指导,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现场处置程序 1、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2、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3、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 涉及城乡建设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存在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职责的相关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处置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 (二)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负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六、后期处置工作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劝返工作结束后,应在30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经信访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将处理结果报至地区建设局。 (二)上级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对没有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 (四)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核实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部门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局保障两部车辆为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专用车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视情况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三)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应请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地区建设局根据情况进行评审、更新。 (二)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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