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xx政办xxx号)和xx市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x扶贫组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服务目标 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扶贫信贷投入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亿元。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深入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建
2、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建立有别于一般农户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定方法,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等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三级联动程序,对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县农商行要在xx年二季度完成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农商行的评级情况进行授信,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大力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要创新开展扶贫贷款小额信贷,适当放宽贫困户的申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确保有资金需求和一定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
3、、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企业和项目带动作用 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促进企业和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吸收贫困户带资入企、带资入股,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对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企业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县人行、扶贫办、财政局要联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鼓励各金融机构依据企业吸纳、带动贫困户情况给予信贷支持,
4、由县人行、扶贫办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四、建立风险补偿分担和保障机制 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暂定2000万元,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具体风险补偿机制根据相关政策执行,风险补偿基金数额可根据小额信贷规模调整。 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解决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因信用不足需要增信的问题。xx年底之前xx振兴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上,从中切出5000万元作为扶贫贷款专项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按1:10比例放大信贷额度,按照新型政银担即“4321”模式给予担保
5、贷款。 设立保证保险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420万元,金融机构按1:10比例放大信贷额度,按照新型政银险即“532”模式给予保证保险贷款。 五、重点扶贫模式 (一)“银行+贫困户+保险”的小额信贷模式。各银行可参照县农商行的评级授信标准,对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同时,县扶贫办用部分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贷款户购买小额信贷保险,解决贫困户因意外身故、高残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问题。 (二)“
6、政府+担保(保险)+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贫困户”模式。由银行向所筛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发放贷款,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和贫困户双方自愿原则,由企业选择一定数量的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可以采用吸纳贫困户入社、种养殖指导、收购所生产农产品、吸纳劳务、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等方式进行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贷款因信用不足需要增信的,由县振兴担保公司、国元农业保险xx支公司根据企业吸纳贫困户户数给予增信,县扶贫办根据企业帮扶贫困户户数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银行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给予愿意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
7、本银行给企业贷款年平均利率。县扶贫办每年对企业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确认,并由财政局审核后给予相应贴息。(农村致富能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可以参照此模式享受政策支持)。 (三)“政府+银行+企业(县内企业)+贫困户就业”模式。由银行根据所筛选的企业(以生产经营较好的规模企业为主,可以县内跨区域帮扶)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发放一定数额的低息贷款,但以企业愿意吸纳贫困户就业(签订劳务合同)为条件。企业贷款因信用不足需要增信的,由县振兴担保公司、国元农业保险xx支公司根据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增信,县扶贫办根据企业帮扶贫困户户数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县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叠加等方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县扶贫办
8、、财政局每年对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情况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 (四)“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带资入企)”模式。贫困户通过“两权”抵押、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向银行贷款,贫困户将贷款或通过贷款购买的农机等器具投入到经银行筛选的优质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以分红方式每年向贫困户返还固定收益,实现贫困户和企业共同受益。县扶贫办每年据实对此类模式的特殊贫困户贷款给予贴息。 (五)其他模式。鼓励各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主动开展金融扶贫模式创新。如“银行+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保险”模式,银行为愿意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户贷款,但要以专业合作社作为担保人,通过
9、利益捆绑的方式,使专业合作社有动力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银行+平台公司+贫困户”的光伏电站模式,该模式按照“多元投资、虚拟捆绑、集中建设、统一结算、保底分红”的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xx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xx县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县级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制定具体办法。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金融扶贫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及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机制。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出台对银行扶贫贷款考核暂行
10、办法及任务分解。 (三)实施监测考核。建立金融扶贫专项统计分析制度,各金融机构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扶贫统计报表和工作动态,由人行汇总后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县政府。将金融扶贫与政府扶贫工作考核挂钩,与财政性资金分存、奖励扶持措施挂钩。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