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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开垦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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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林木开垦整改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毁林开垦、滥砍乱伐,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区政府决定,全区集中半年开展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毁林开垦、采石、取土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滥砍乱伐、滥收乱购木材违法行为。 (三)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10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居村相继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将政府的通告和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有山林的农户;区农林水局召开护林员会议,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在交通要道口和重点山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 1、现场清理。各居村委会对已毁林开垦的田块或地块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核实面积。对于漏登、不登的,检查发现时,严肃处理,并通报目标办效能办。 2、自查整改。目前已毁林开垦的农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利用雨天补植,采用袋装苗,带土移栽,确保苗木成活率。 3、督办整改。区农林水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应还林的农户按造林规程进行补植。凡愈期不补植的,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 (三)重点打击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30日) 组织护林专班,在重点区域、主要路口巡查,重点打击滥砍乱伐、滥收乱购、毁林开荒等林业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已毁林开垦而未按期恢复植被的地方,严格按程序依法查处。及时向市森林公安局汇报,并请市森林公安局驻猇工作,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由森林公安查处。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通风报信,坚持文明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注意安全,强化护林员职责,凡与违法人员非法合作,滥砍乱伐毁林开垦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国家干部、村(居)干部带头毁林开荒,非法盗卖林木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轻者罚票子,重者摘帽子,违背《森林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1年8月-12月)。 一是建立护林队伍。区农林水局、相关居村要建立专门护林队伍,加强巡查;二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落实有奖举报资金;三是建立健全采伐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之机,突击滥砍乱伐;不准以发展花卉苗木、改造低产林等名义,毁林开垦。对确需采伐林木自用的,须由申请人填写《采伐申请表》,护林员签字后,报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经区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签字后,办理采伐证。采伐时现场要安排专人监管,防治多采伐乱采伐。凡属征地拆迁范围内清障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协议或拆迁办的证明。凡属建房或维修房屋的,应提供城建规划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林业部门严格审批采伐数量。四是建立健全花卉苗木许可证制度。五是严肃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政策。项目建设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林权证》上记录的树种进行补偿。未取得《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而抢栽的绿化苗木,不能高于柑桔树的青苗补偿标准。对突击开垦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补偿标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各街办、居(村)为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层层召开会议,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整治任务到人,目标管理到人;工作专班要高度负责,做到情况摸清,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办公室要加大整治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发布信息,确保整个专项工作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坚决遏制毁林开垦、滥确乱伐的局面。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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