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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办矿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5990553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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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委办矿业秩序整治方案 各有关村庄、有关部门、矿山企业: 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将此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一项硬性任务,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目的和任务 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以采代探、违法使用爆炸

2、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业市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 1、重点矿种。黄金、透辉石、石材、钾钠长石、铁矿等。 2、涉矿村庄。村、庄等。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无证采矿行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采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和非法搭建的工棚小房等临时建筑物;逾期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

3、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停产关闭,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予供电。 3、越界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开采。对越界开采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批准的范围内开采;对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以采代探行为。持勘查许可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探矿作业,严禁以采代探进行建井施工或生产作业。对以采代探的,必须于规定期限内拆除一切采矿设施,拉倒井架;逾期不拆除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查封采矿设施,并依法

4、从严从重处罚。 5、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许可。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对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7、清理中所涉及当事人与镇或村民签订的矿产资源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双方给予撤销。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治理整顿采取自查自纠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年2月25日开始,年3月25日前全面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5、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2月29日)。 认真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我市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统一村庄和矿山企业的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发动,使违法者自动停止违法行为,达到自我纠正的效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在宣传学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庄、矿山企业要进行查漏补缺,检查是否存在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倒买倒卖爆炸物品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对查明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自查

6、自纠。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各有关村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纠正情况,村庄有关合同签订情况。对已纠正的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纠正的限期进行纠正,限期仍未纠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集中查处后,镇政府组织各有关村庄和职能部门对前三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职能部门要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连同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矿山秩序整顿情况列入村庄年终考核,对整顿不力的村庄视情况扣分。根据各村庄和部门汇报的情况,

7、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经贸办、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环保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治理整顿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国土资源所。负责整个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治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2、经

8、贸办。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安监局依法关闭取缔。 3、环保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报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4、工商所。负责做好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吊销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5、派出所。负责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

9、各类违法行为;对今后“两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严禁提供爆炸物品;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拒绝、阻挠行政机关检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6、供电所。对证照不齐、非法开采的矿山及加工企业,由供电部门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只供应照明用电,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应生产用电。 其他部门也要从全镇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不力、开采秩序混乱、热点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村和责任不落实、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积极调度治理整顿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治理整顿的经验、做法,确保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顺利完成。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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