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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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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及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安全发展思想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实抓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重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

2、为关键,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严重隐患,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范围及重点 全市工贸及其他行业安全领域;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有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一)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简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

3、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二)涉爆粉尘企业 1.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要求。 5.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

4、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铅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7.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

5、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情况。 (三)工贸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71号)工作情况。 2.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及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情况。 (四)水电企业 1.安全生产、防汛抢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设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

6、立与执行情况。包括操作票、工作票及交接、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设备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水库大坝、河(溪)挡水坝、渠道、隧洞、管道、压力前池和发供电设备是否安全;设备检查、评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安全操作工器具定期试验和定期检查情况等。 4.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隐患控制和整改情况 5.消防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电缆及油区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6.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五)农产品加工及中藏医药加工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

7、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企业层面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证照有效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未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等。

8、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推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预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并及时将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进行公布,及时向市经信局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备情况等。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教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

9、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重点行业领城安全专项治理内容。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城乡公共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工贸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非煤矿山安全领域。以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事故为重点,抓好地下矿山井下通风、顶板、采空区安全管理。以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暴雨、雷电等极端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切实抓好尾矿库放矿筑坝管理,严防溃坝漫坝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

10、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各类加油站、油库、氧气乙块充装站、制氧站为重点,检查相关许可证件,接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申报制度,加强对境内运输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格民爆物品销售、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对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民爆物品仓储、使用的监管。严格烟花爆竹准入程序,加强经营、仓储、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 (3)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

11、间、城市综合体、危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养老院、幼儿园、寺庙、“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从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4)工贸及其他行业安全领域。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有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内容。 重点检查对省、市政府安委

12、会以及安全生产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举措、落实整改责任、逐一销号整改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 (一)各市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4个专项领域整治工作的,涉及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子方案,并经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于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办公室。要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

13、各类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和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市经信局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一)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特别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将做到检查全覆盖。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级管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我局将加大检查频次。除此之外将针对具体监管

14、对象,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做到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 (二)我局将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整改到位。 (三)我局会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集中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第三阶段:巩

15、固提升阶段(10月21至10月30日) 此阶段我局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并且要求各企业认真分析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并在10月2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具体安排,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贯穿始终,并全面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16、。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企业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主动深入各自企业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企业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行业监管。要督促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制度,狠抓执行落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从严监察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自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

17、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要加大攻坚行动中安全生产法学习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提炼“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督促各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全面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市政府将组织6个综合督查组,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及时在时间节点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信息、图片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企业将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报工作小结,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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