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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319-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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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020CCSZ 01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DB 3401/T 319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Guidance for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renovation2023 - 12 - 15 发布2023 - 12 - 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31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安徽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云华、费秀超、肖波、叶群慧、梁越敢、王子贤、曹梦仪、黄成鹏、席贻龙、唐祥红。 I DB 3401/T 319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

3、溉水质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DB 34/ 35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2无害化卫生厕所 innocuous-sanitary latrine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 3.3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黑水和生活灰水。 3.4厕所黑水 blac

4、k water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3.5生活灰水 grey water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 1 4 总体要求4.1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村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村庄人口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村庄整治年度计划。优先整治脱贫村以及村民最急需、农村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 4.2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合理安排整治任务,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4.3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重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

5、村原生态的农耕文明和谐发展的关系。 4.4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宜通过政府帮扶、村民自主参与、社会力量介入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共同推进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 4.5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 5 整治范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生活垃圾; 厕所粪污; 生活污水; 村容村貌。 6 整治内容6.1 生活垃圾整治6.1.1 收集模式6.1.1.1 “点车站”模式。对于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采用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

6、集点,使用收集车将户用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1.2 “车站”模式。对于面积较小、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庄,可不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直接使用收集车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并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1.3 “点”模式。对于垃圾清运频次较高、距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近的村庄,可采用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不设置垃圾收集车和收集站,直接将收集点垃圾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2 收集处理方式6.1.2.1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宜参照附录 A 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收集设施。 6.1.2.2 可回收物宜实行村内收集,乡镇收运后进入再生

7、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2 6.1.2.3 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乡镇应转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6.1.2.4 易腐垃圾可采取家庭堆肥或收集后于镇村集中堆肥等形式处理。 6.1.2.5 建筑垃圾采用村庄自行就近就地回填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运至乡镇或县(市、区) 填埋处置。 6.1.2.6 其他垃圾应送至市、县(市、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6.1.3 设施配置6.1.3.1 应根据居民的生活条件、人口数量、收集方式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如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投放点、垃圾回收屋等。 6.1.3.2 垃圾收集设施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

8、分布、垃圾分类情况合理设置,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6.1.3.3 垃圾收集设施应美观适用、方便投放,并应设置明显标识,标识应符合 GB/T 19095 的有关规定。 6.2 厕所粪污整治6.2.1 农村公厕6.2.1.1 新建公厕应具备完整上下水道,采用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应做好防渗处理。现有公厕的提升改造可参照执行。 6.2.1.2 宜建设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且与集中式给水点和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距离大于 30 m。 6.2.1.3 根据服务人口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农村公共厕所厕位,确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坐(蹲)位以及男

9、厕站位数量。 6.2.1.4 设置统一、醒目的标识。粪污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6.2.1.5 安排保洁员按时做好定期清洁工作。 6.2.2 农村户厕6.2.2.1 一般村庄宜采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和双瓮漏斗式厕所等无害化卫生厕所。 6.2.2.2 城乡结合部、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条件地区宜采用完整供排水系统的农村厕所。 6.2.2.3 厕屋宜“进院人室”,优先建在室内。厕屋净面积应不小于 1.2 m2,独立式厕屋净高应不小于 2.0 m。 6.2.2.4 厕屋应有门、屋顶、照明、通风及防蚊蝇等设施,地面应进行硬化和防滑处理,墙面及地面应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宜设置洗手池等附属设施

10、。 6.2.2.5 坐便器或蹲便器应合理选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冲便要求,宜采用微水冲等节水型便器。便器排便孔或化粪池进粪管末端应采取防臭措施。 6.2.2.6 化粪池应靠近厕所,避开低洼和积水地带,远离地表水体。 6.2.2.7 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和双瓮漏斗式化粪池应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6.2.2.8 厕所粪污应排入化粪池,严禁随意倾倒和直排。生活灰水应排入排水管(渠),不应排入化粪池。 6.2.2.9 镇村两级应建立农村改厕管护服务站,厕所维修体系和粪污清掏体系,做好厕所维修和清掏工作。应开展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卫生厕所,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 6.2.

11、2.10 应利用农户小菜园和种植大户建立储粪罐收集粪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3 DB 3401/T 31920236.3 生活污水整治6.3.1 污水收集6.3.1.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中,户内收集处理设施与公共管道应通过接户井连接。厕所污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化粪池;农户厨房出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厨房清扫井;农家乐、民宿、餐饮等含油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隔油池(器);美容美发、洗浴等洗涤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毛发聚集井(器)。 6.3.1.2 当采用村庄集中污水处理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时,厕所黑水应先排入化粪池,再接入排水管, 灰水可直接接入排水管。 6.3.2 污水处理6.3.2.1 农村生

12、活污水处理应依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和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纳管处理、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等形式。 纳管处理,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地区,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集中处理,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距离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的单个或多个村庄,通过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分散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就地就近统一收集或分质收集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3.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建造成本低、运行管理方便、处理

13、效率高等原则,可选用生物、生态、物理、化学等处理方法,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生物方法宜采用生物膜法(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 6.3.2.3 在不断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条件,宜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化黑灰水处理路径,探索黑灰分离、黑灰合流、雨污分流、污水源头减量、尾水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6.3.2.4 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构筑物或预制化装置。对于分散式处理设施,应优先选择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管护便捷的分散式生态处理设施。 6.3.2.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水质应符合 DB34/ 3527 的要求。 6.3.2.6

14、 污水处理后宜资源化利用,厕所黑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灰水可单独采用生物或生态方法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 6.4 村容村貌整治6.4.1 村庄净化6.4.1.1 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柴草杂物、建筑材料等应有序堆放并码放整齐,不应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地,并适当遮挡。 6.4.1.2 村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无残垣断壁,无破壁建筑物及违章建筑。 6.4.1.3 绿化地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杂物。 6.4.1.4 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不应出现养殖粪污,无堆积垃圾、无杂草杂物等。 6.4.1.5 村内无

15、发黑发臭水体,河、湖、池塘等无堆放和漂浮垃圾,池塘沟渠无淤泥堆积、无杂草、垃圾堵塞,水系通畅。 6.4.1.6 村内外无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包装废弃物。 6.4.1.7 农用机械和生产工具宜存放于庭院内,不得影响交通和人员通行。 6.4.2 村庄道路4 6.4.2.1 道路建设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合理布局。 6.4.2.2 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应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破损道路应及时修复。 6.4.2.3 村内主干道应 100%硬化,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 6.4.2.4 宜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满足停车需求。 6.4.2.5 乡村道路交通标识应

16、符合 GB 5768.1 的要求。 6.4.3 村庄绿化6.4.3.1 应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对街道、村道、学校等村庄公共用地进行统一规划。 6.4.3.2 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地方特色开展庭院绿化。 6.4.3.3 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开展路渠绿化。 6.4.3.4 利用村庄周围闲置土地、废弃土地和沟坎坡地,营造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或风景林。 6.4.4 村庄美化6.4.4.1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在村口、水边、河道、树下、庭院等位置开展体现村庄特色、人文特色的美化小品。 6.4.4.2 村庄应配备必要的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

17、标志标牌、文化墙、公示栏等。 6.4.4.3 店面招牌、广告、宣传语等应大小适宜、色彩协调。指示牌、标志无破损、干净无尘灰。 6.4.4.4 墙面以及栏杆、垃圾箱(桶)、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和小广告。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牌匾、废旧广告牌等。 6.4.5 村庄亮化6.4.5.1 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应安装路灯并定期维护,以满足照明需求。次干道和宅间道可根据需求设置路灯。 6.4.5.2 路灯设置规格统一、美观整齐,注重村庄节点处路灯设置。 6.4.5.3 路灯光源宜使用节能灯具,有条件的宜选用太阳能路灯。 5 AA 附 录 A(资料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18、类别表A.1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表A.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序号 垃圾大类 垃圾小类 垃圾内容 1 可回收物 弃纸类 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以及各种包装纸等 塑料类 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 金属类 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 包装类 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 织物类 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 电器类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座机等废弃电子产品 玻璃类 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橡胶类 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家具类 桌、椅、沙发、床

19、、柜等废旧家具 2 有害垃圾 灯管 废荧光灯管等 家用化学品 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温度计、血压计 电池 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3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 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 其他厨余垃圾 农贸(批)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所有垃圾 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 6 参 考 文 献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2月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1年12月 3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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