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XX市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33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241号)要求,结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的资金,由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使用计划,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资金整合指导组(以下简称资金整合指导组)会同市美好乡
2、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美好办)负责实施计划。 第三条市财政自2013年起安排市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连续5年,并逐年增加,重点支持美好乡村规划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美好乡村包括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计划建设的中心村、自然村和重点线路。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美好乡村的规划编制、支持实施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兴业富民和管理创新等“五大工程”,以及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奖励。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激励,强化约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根据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资金整合指导组会同市美好办于每年2月份发
3、布立项指南,确定当年支持重点,明确各类别资金控制规模、支持主体及条件。 第八条市本级专项资金的使用通过项目补助和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专项资金的70%用于经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中心村建设补助,30%用于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奖励。 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一部分按中心村数量,直接分配到县(区),县(区)统筹安排全部用于中心村的建设;另一部分由项目主体向县(区)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经县(区)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向市资金整合指导组申报,同时报市美好办备查。 第十条资金整合指导组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批复。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
4、补助资金,由资金整合指导组根据审查批准的项目概算,结合工程进度,分三批拨付市级资金。即项目开工建设拨付30%,项目主体完工拨付50%,项目竣工通过审计、并且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完全到位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依据市美好乡村建设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第十三条资金整合指导组根据市美好乡村建设考核结果,对达标中心村,按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等次,给予相应的奖补。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点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不得将经审查批准建设内容以外的项目纳入支出范围;不得用于管理性、福利性支出和置换前期已实施的项目或归还各种借(贷)款
5、。 第十五条项目完工后,由县(区)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资金整合指导组。资金整合指导组按一定比例组织复查。 第十六条资金整合指导组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以促进专项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和提高资金效益。 第十七条美好乡村建设情况实施综合考核,对于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特色突出的县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加大奖补力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迟缓、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及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给于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停拨或追缴奖补资金。 第十八条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
6、项资金,擅自变更使用计划、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一经查实,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金整合指导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提高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
7、划、集中投入、管理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 第三条“整合资金项目”重点用于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支持以实施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兴业富民和管理创新等“五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第四条“整合资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当年确定的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及“整合资金项目”重点,科学、合理地规划项目,编制“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报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资金整合指导组(以下简称资金整合指导组)审查备案,资金整合指导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安排情况。 第五条资金整合指导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涉农部门各类涉农资金市级
8、年度安排资金总额; 2、本次安排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3、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是否合理; 4、统筹管理“整合资金项目”,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避免项目重复建设。 第六条审查通过的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扩大监督范围。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调整的,必须报告资金整合指导组重新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整合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报批的项目规划,编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所有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第八条“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要按照协
9、议和合同规定,严格项目管理,及时向资金整合指导组反馈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随时接受资金整合指导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整合资金项目”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投资较大的,需实行项目监理制,公开招聘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并签定合同。 第十条“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须将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进度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整合资金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原管理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后报资金整合指导组。资金整合指导组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适时抽查。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凡验收不符合规定或偏离项目建设预算的,其支出一律不予核销;验收不合
10、格的,限期纠正,重新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资产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工程正常运转,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要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整合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对项目工程进行综合效益考评,并将有关考评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将项目的申请报告、预决算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装订建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
11、资金整合指导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XX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方 案的通知 淮美好发20131号 XX县区委、各区委、毛集实验区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致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美好乡村的决策部署后,我市快速启动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 按照市委要求,由市委督查组牵头,市委督查室、市委政研室、市绩效办参加,对各县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的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现将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XX
12、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方案 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月15日 XX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33号),扎实推进我市的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就美好乡村建设的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组将深入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宣传发动情况。做到进村入户,让群众了解美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群众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及时向省、市美好办报送工作信息。 2、规划编修情况。编修好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
13、村建设规划。今年2月底,第一批中心村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做到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良好衔接。规划突出乡村地域特色。严格执行规划。 3、资金落实情况。将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给中心村。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中心村。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美好乡村建设投融资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高效、规范使用资金。 4、环境整治情况。乡村垃圾妥善处理,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长期稳定运行。美化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加快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
14、秀。 5、土地整治情况。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沉陷区土地复垦,提升利用价值。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基本农田优质、集中、连片。 6、兴业富民情况。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抓紧快建做强现代农业示范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村服务业。强化政策引领,扶持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创新做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千方百计持续加快农民增收。 7、社会管理情况。结合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建立涵盖党建、文化、体育、卫生、计生、教育、商贸、治安、纠纷调处等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社区模式。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保障
15、农民各项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村规民约,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发掘、继承、发展乡土文化。 8、“11+4”建设情况。按照XX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各中心村按“11+4”配置基本公务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馆、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旅游等特殊类型的村庄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配置其他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9、制度建设情况。结合上级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制定配套文件,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推广新鲜经验,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进行工作督查。 三、督查时间每季度督查两次以上。具体时间由市委督查室另行通知。 四、组成人员 由市委督查组牵头,从市委督查室、市美好办抽调人员组成。开展单项督查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参与。 五、结果运用 督查情况专文报告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位组长、副组长,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并作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及年度考核的参考资料。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