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应对公司关联担保的措施
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是指为保障特定债权人(商业银行)利益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财产或信用来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制度。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属于债的担保。信贷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解决借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二是担保质量是确定信贷定价的重要因素,并实现银行对信贷客户的筛选;三是降低信贷风险处置时借贷双方的谈判成本;四是担保质量是银行进行信贷风险分类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重要依据。但从近年来出现的一批不良贷款中不难发现,一旦担保链中某家企业发生经营问题和财务危机,将致其相应的担保人陷入困境,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其中不乏有很多关联担保,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个不可忽视的风险。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强化贷款担保的风险意识、加强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
一、强化贷款担保风险意识
贷款担保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公司间的关联担保更是容易被银行所忽视。我们要适当调整经营理念,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方式,加强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研究,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下市场变化的要求。
1、要建立关联公司贷款担保的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以有效监控贷款状况。
2、要严格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认真履行审查公司担保的强制性义务。特别是对征信系统中显示对外担保已超公司净资产的,不能只简单的在调查报告中说明“为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为零”等原因,除要逐笔落实贷款为零等担保贷款的合同到期情况外,应注重分析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3、一方面要加强客户管理,注意收集客户担保情况的相关信息,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新情况;另一方面,要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二、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审查
1、如果公司对外提供的是非关联担保,那么需审查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该规定,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则银行可向公司发放贷款。如果章程中对担保决议机构没有规定,从审慎的角度出发,银行应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相关的决议,因为,既然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修改章程的权利,其就担保作出决议的行为实际上隐含了变更公司章程的含意。此外,银行还应该注意查看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保金额的限额的规定。
2、如果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银行的审查义务则有所加重。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银行不仅需要审查该担保决议事项是否由股东大会决议,还要注意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该决议的表决(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特别关注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因此,银行对于上市公司的担保问题要有特别的关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内容履行审查义务。
第一,应审查上市公司章程里规定的把对外担保的决议权由哪个公司机构行使,权限有多大,决议内容是否超出了权限;第二,应审查该担保是否符合通知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要审查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预先审查通过;第四,由董事会进行决议时是否经过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第五,应审查是否对该担保决议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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