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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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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略开头) 一、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深刻领会精神,全面把握政策要求。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制定了xx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紧接着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年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我县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州、省审批。目前,我县城

2、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省、州批准,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各乡(镇)场xx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我县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参保范围:具有xx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基本补贴。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

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政府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余下部分州承担40%、县承担60%。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四是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五是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政

4、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六是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七是待遇衔接: 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县“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为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增设档次增加的财政补助及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政策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同时,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

5、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一件实事、好事,更是一件新事、难事。这项工作的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需要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政策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一是抓宣传。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采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手册等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的宣传方式,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最大程度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二是抓参保。按照“广覆盖”、“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场、社区、各相关

6、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参保居民底数,特别是要摸清60周岁及以上居民情况,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都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为突破口,鼓励他们积极参保。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全县符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有3732人,其中60岁以下3408人、60岁以上324人;三是抓规范。严格按照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等信息要逐一核对,让群众投的放心、投的安心。要规范参保档案管理,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管理制度,长期妥善保存。要

7、规范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工作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把群众的“养老钱”真正管好、用好。四是抓服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办就成。 二、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一)政策要求和基本内容。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

8、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清理规范范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二是清理规范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程序报批而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后两年以上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或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布局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于小的;原有主要职能萎缩,任务严重

9、不足的;职责任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三是清理规范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二)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在2012年3月底结束。一是2011年9月至10月,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清理本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现状

10、(包括机构名称、增挂牌子、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等),提出清理规范建议报县机构编制部门。二是2011年10月至12月,县委编办对县属事业单位提出拟撤销、整合和保留的规范建议,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报批,形成清理规范工作报告。三是2012年1月至3月,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清理规范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逐步对保留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规范。 三、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主要政策。一是实施范围:从2010年1月1日起,经各级党委、

11、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二是绩效标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统筹推进: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可根据实际设立岗位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退休人员的待遇原则上县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职务等级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确保平稳

12、有序地推进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任务艰巨。按照省、州要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要在今年月底全面完成。 在州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下发之前:一是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2010年1月至今的人员在岗情况、工资构成情况、已享受津贴补贴(包括过渡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清理登记。二是2010年1月以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2010年1月至兑现参公管理待遇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资构成情况、已享受津贴补贴(包括过渡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各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13、对本单位退休(职)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清理登记结果,要反复核实,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防止错登,漏登,确保零差错。 在州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下发之后:一是领导小组召开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兑现工作。二是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订本单位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尤其是网络舆情的动向,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力争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

14、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是解决范围、对象和条件: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曾与我县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

15、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参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符合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

16、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得低于38400元。参保超龄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别均记为15年和0.6。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前为城镇低保对象的超龄人员,可分期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超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县民政部门采用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帮扶。三是关于养老待遇计发:超龄人员参保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为超龄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超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时间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

17、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指数不向前后自然年度分摊记载。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及享受调待政策等与2010年退休的正常参保人员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从实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超龄人员中属经原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批准办理了正式招工或录(聘)用手续且档案资料完整的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的知青和军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超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二)按照xx县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方案规定,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分五个

18、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1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制定xx县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成立xx县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目前,这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二是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和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动员参保。三是清理核实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保人员的户籍、身份、档案认真核实,并进行预登记,花名册报县社保局。四是登记参保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

19、月10日),对清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由社保局进行参保登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五是总结阶段(20011年12月11日至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10年7月1日,我县正式启动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全县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到年底取得了参保达26376人的喜人成绩,为5816名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发放了养老金。 根据刚才志敏局长总结分析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各地对新农保工作有所放松,

20、以致目前形势比较严峻。主要表现:一是去年已参保人员今年应续保缴费的总体情况差,二是今年新农保新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差。 今年的新农保工作,县委、县政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初就下达到各乡(镇)、场。针对目前的严峻形势,各乡(镇)、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奋力攻艰克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乡(镇)、场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强化督促、检查;二是要把任务、措施、责任落到实处,乡(镇)、场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真正开展起来;三是要加快推进,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已不能再推而不动或慢慢推进了。 六、切实开展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就业失业登记

21、工作,是贯彻就业促进法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程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因此,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一)就业失业登记基本政策。根据阿坝州就业失业登记实施细则、阿坝州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企业招用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由机构

22、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编制限额以外的聘用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都要进行就业登记;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指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肄业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且农转非的无业人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都要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是社保经办机构为就业、失业人员办理各类业务的前提和基础。未进行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就业、失业

23、登记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各类业务。 (二)深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460余人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为加快工作进度,按全州统一规定时限完成登记工作,各单位一是要深入学习就业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若人社201166号),进一步掌握政策,熟悉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的申报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记录齐全,有据可查,变动一人,登记一人;三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要在2011年10月20日前到县就业局完成登记、企业单位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到县就业局完成登记。 同志们: 今年的时间已过大半,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形势逼人,时间催人。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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