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申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
2、仓库毗连的区域。毗连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周围的,其最小距离应以不影响医院、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 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 4、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歌舞娱乐场所或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
3、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七)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八)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向XX省文化厅提出申请。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填写娱乐场所审批登
4、记表; (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八)消防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五、申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正式受理申请后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届满后的5日内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批时限: (一)实地检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社会公示:自实地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举行听证:自公示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 (四)行政许可决定:自听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