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协议本协议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为乙方。甲方将座落在名仕花园2261屋有偿租给乙方使用。一 经协商上述房屋月租金(大写)为贰仟元整,租期自2010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8日,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二 协议期内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 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保证金一千柒百元。协议履行终止时,结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家俱完好无损时,保证租期为壹年时,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四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楚,符合出租房规定的使用要求。五 甲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此协议,如违反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部分或全部租金。六 乙方应保证
2、居住人身份合法,并保证对该房屋的安全使用承担责任。七 乙方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租,借给他方。禁止逾期居住。八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潢,改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或房屋破损应由乙方维修至原建筑标准。九 乙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应主动办理临时户口,如不办理责任自负。十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违法与甲方无关。十一 乙方在协议期内,单方面终止协议,所付租金、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十二 房屋因不可抗力毁坏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期满后,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房,又不续签协议缴纳租金,且与乙方无法联系(房屋无人居住,电话等联系不通),甲方有权协同有关部门进入房内进行清理,由此涉及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