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设量的增大,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急剧增加,目前年生产量已经达到了7亿吨,是城市生活垃圾的5倍,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源头,而目前各个城市对此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普遍比较薄弱。据有关专家测算,每1万平方米建筑产生废弃砖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约600吨。每拆掉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会产生近1吨的建筑垃圾。 大量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不但长期占用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还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
2、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面临的另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使用年限。因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标准非常高,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混入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能原计划使用10年的,只能使用35年,成本非常昂贵。因此,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共识就是:建筑垃圾的占地非常大,但如果进行再生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资源。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必须而且必要。 一、进一步规范已成必然 建设部从20xx年就开始了重新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论证工作,20xx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三次有关的座谈会,20xx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
3、更把建筑垃圾制定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三个突出点 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新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突出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实施对建筑垃圾的全面管理,有个管理成本问题,而建设、施工单位对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实施收费制度。这里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
4、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依据是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xx)872号文件精神中的有关规定。 2、设立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一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而制定的。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实施了这种核准制度,实践也证明,核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垃圾随意堆放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城建司市容处处长卢英方总结了核准制度的诸多好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城市建筑垃圾的调配计划,对哪个地方施工有渣土产生,哪个地方需要土方,可以进行综合的调配;通过核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建筑垃圾的产
5、生量和流向,进行精确性的规范管理;核准制度有利于保持市容的整洁,对一些运输工具、包装方式、运输处理的组织管理以及时间方式提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可以减少扰民,消除安全隐患。 3、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律责任更加明确。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这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处罚的依据和准则,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处罚,分得比较细。 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如有些情况危害性或谋取暴利的程度不是很高,就设置处罚低一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6、的;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则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为它们作为专业消纳单位明白其危害性,对环境污染也较大;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对城市市容卫生、交通安全、环境污染都有很大的危害性,是属于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所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说,新发布的规定对建设、施工、运输、处置单位,对个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制定处罚力度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不同经济条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优化环境,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好。 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