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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体会:法院执行期限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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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体会:法院执行期限的规定 一名律师应该对于法律了解的透彻,熟悉执行案件的时间规定,这可以清楚案件进展到了什么程度,也可以督促执行人员跟进执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引言】。执行立案后,执行申请人尤为关注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而熟悉执行案件各个阶段的时间规定、清楚执行法官履行职权的时限,一方面可以清楚案件进展到哪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执行员及时跟进案件的执行。本文将根据相关规定,简要说明执行程序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执行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律师解读】。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非诉案件执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须延长的,报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确定案件承办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律师解读】。法院在7日内确定执行案件承办人。 【发送《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律师解读】。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法院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律师解读】。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核实和调查】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律师解读】。1)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人应在5日内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予以核查;2)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财产调查申请的,承办人应在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3)承办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 【拍卖机构的遴选】第七条。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律师解读】。承办人应在10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协助执行通知书》】第八条。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律师解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在5日内向有关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律师解读】。承办人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15内答复意见。 【对执行异议进行听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律师解读】。合议庭应在决定听证后10内组织进行听证,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执行异议的期限】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律师解读】。法院应在1个月内完成执行异议的审查,需延长的,提前3日提出申请。 【审批期限】第十二条。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律师解读】。相关负责人应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不计入执行期限的情况】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律师解读】。公告送达、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向上级请示、法院之间执行争议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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