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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要把好“四关”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违反生活纪律作为一个类型,是新《条例》的一个亮点,老《条例》没有生活纪律这一提法。相较《条例》中六大纪律的其它纪律,生活纪律条文最少,规定的似乎也都是些“小事情”,但小事处理不好,就很可能出大问题。因此,在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作为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平常的生活中,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好“四关”:
一是要把好思想关。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思想上“上台阶”,身份上才能“过门槛”。“党在任何时候都要同群众同甘共苦;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是《党章》的明确要求。身为党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共同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尚。
二是要把好社交关。古人云。“居要择邻,交要择友,始交不慎,后必成仇”。党员干部的朋友圈子,如同一面“镜子”,能折射出其生活作风是好是坏。因此,党员干部结交朋友必须慎之又慎,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保持健康的人际关系。
三是要把好美色关。据统计,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因此,党员干部要牢记“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就是党的纪律,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要把好行为关。“非不能,而不为也”。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霸道作风。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公共场所,做到不高声喧哗、插队办事、乱扔垃圾等,真正成为纪律规范的遵守者、文明行为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XX县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李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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