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终身问责不要有侥幸思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笔者觉得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器”,可谓锋利无比。 该“条例”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由此看来,党中央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下了狠心,动用了铁手腕。 终身问责,不要有侥幸思想。 “实行终身问责”,这就等于先给大家打了“预防针”。这就是说,不仅是对造成严重责任的责任人,在职在岗时的问责,而且是在责任人离职离岗,甚至退休后,还要照样问责。就是说,那些因为失职失责
2、,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任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思想。其实,问责这把利器,是没有时效性的并且就像一条可伸可缩、无限长度的橡皮绳,可以从你在职在岗,一直伸出甩到你退休以后的时段。只要你符合问责条例第十条“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的,问责这个利器可以随时抛向你。任何责任人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做美梦。有朝一日,问责这把利器光顾到你头上,就不是开玩笑的。 为此,笔者奉劝那些责任人,一定要先认真吃透条例精神并认真负起、负好自己该负的责任。负好责任,可以说是上不愧党、下不愧民。既是对党负责,又是对自己负责。 笔者没记错的话,去年从某大报上曾经看到一则消息。内容是说,我国铁道部一位已经退休八年的官员,因为其在位在岗时,犯下的经济问题,在退休八年后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当下,照样被揪出来。不仅让他这个老虎,把“吃”掉的吐出来,而且还对其进行了问责、问责。 笔者列举这个真实的案例,也许会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一句话,责任人要小心谨慎,把该条例要当成自己履职履责的警示牌或警钟。不要把党中央的问责条例,当成吓唬鸟的“稻草人”。请记住:问责条例这把利器的时效性,是“永久”牌的,一直管到你退休后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