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环境奖罚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平安环保,加强平安环保监视,以提高职工的平安环保意识和保障职工安康平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于在本公司承担外包工程的单位或相关方。3职责3.1安技环保处、企业运营部等归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4、管理内容4.1奖励公司建立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环委员会对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
2、准,所扣罚的金额,由各平安、环保专业归部门作平安、环保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对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平安、环保指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度或季度被评为先进、表扬的单位。在特殊条件下,对平安、环保作出奉献或成绩的个人或单位。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及时查出重大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防止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在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设备的平安质量,并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各类平安措施有
3、革新创造,成绩显著者。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奉献者。对于严重违章违制,违反平安、环保法规、法律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露斗争,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在平安、环保或平安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奉献者。在企业中,对平安、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科研成果或写出有价值论文,可供推广运用者,应申报科技部门给予科技成果奖,如属专用工程,可申请专利权。4.2奖励方法对单位和个人奖励,以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绵旗等)为主,结合物质奖励。对单位奖励可按人数一次性奖励。对个人奖励可根据业绩大小,予以5010元的奖励,业绩卓著的可嘉奖、重奖。4.3处分对违反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平安、环保政策、法规制
4、度,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年度内发生了重伤(含重大未遂)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以及发生了环境污染、交通、动能、建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年度内发生了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凡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凡违反公司平安、环保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事故及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未实行安技、环保“三同时”的单位。对违规者,按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酌情予以经济处分,罚款、赔款、下浮工资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5、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处理。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由所在部门行政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受违纪开除处分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组长签字,报送归部门,由归部门报告公司工会讨论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4处分实施细那么严重违反平安、环保法规,发生因工死亡(每人次)和重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元罚款,其中包括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还要根据
6、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平安、环保法规,发生重伤(每人次)、职业病和一般较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污染和排放严重超标,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40%的平安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42元的罚款。其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超过考核指标每次重伤事故(每人次)加扣20元。在现场平安、环保检查时,平安、环保、防火、交安、动能、建筑、设备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的,按附表规定进行罚款,生产班长以上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按一倍金额罚款,领导干部按2倍罚款。发生生产性
7、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按工伤事故规定对党、政领导罚款3元,主管领导2元,平安、环保专职管理人员1元。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它后果概由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经办人自理,并对党、政领导和经办人各罚款20 元。违反公司平安、环保管理制度,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按本制度同等处分。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的治疗费、工伤致残补助金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xx-06-27 10:30根据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制定本(1)奖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
8、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平安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平安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平安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进工程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平安,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
9、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平安专项活动及平安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2) 惩罚:违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分:(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3)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元/
10、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各种车辆无平安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元/处;(8) 损坏各种平安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平安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9)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元/人、次;(10)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元/项;(11)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
11、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元/次;(12) 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元/次;(13) 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平安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14)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元/起;(15 )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16)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7) 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
12、者扣罚20元/人。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分:(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 %,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元(含10OOO元)以上3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一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元(含30OOO元)以上5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的15 一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2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3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
14、已列入平安技术措施工程,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无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平安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平安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4条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